今日從中國國家改革發展委獲悉,中國新的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將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該法突出地確立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屬性,徹底改變了長期以來將水利工程水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模式。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水利部日前聯合發布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官員稱,《水價辦法》的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節約用水。
《水價辦法》規範了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以及核價的原則和方法,明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要求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豐枯季節水價和季節浮動水價制度,逐步推廣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制度。
中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水資源短缺的問題會尤為突出。近來,深圳、山東、北京等地水價均有提高。分析人士指出,在確立供水商品屬性後,居民用水將會「水漲價高」。
為減輕農民水費負擔,國家根據農業用水的特殊性,規定農業用水價格不計稅收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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