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來源透露,宋旭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三年內曾五次遭非法抓捕關押,期間受盡難以想像的酷刑折磨。他每次以絕食抗議這種非人迫害。 本中心1月17日曾報導宋旭遭到殘酷迫害的詳情:
2001年2月3日,流離在外的宋旭在鄭州火車站被公安密探跟蹤綁架到金水公安分局政保科,遭非法判勞教兩年,被關進鄭州市白廟勞教所五隊。鄭州一副市長曾親自下令:「一定要轉化宋旭!」宋旭在關押期間遭受駭人聽聞的折磨:獄警指使犯人灌辣椒水、濃鹽水,往眼睛裡抹辣椒麵,用很粗的髒管子進行鼻飼,一次在強行灌食中竟將宋旭的嘴撕爛。一名叫何遂柱的吸毒犯為了獲得減期,把宋旭全身用繩子捆緊,然後用被子裹緊,戴上頭盔,嘴裡塞上破布,整天不讓翻身不讓動。何遂柱曾對宋旭百般辱罵、打耳光長達4個小時,把口水吐在宋旭臉上,站在宋旭胸上用力踩,用打鼓的木槌塞進宋旭的肛門等等。
2001年8月中旬,獄警再次對宋旭下毒手上刑,將他兩手兩腳用繩子勒緊,分別綁在鐵床頭兩端,嘴裡塞上襪子,然後將鐵床推倒,人被吊拉在半空中達9個小時,腳部腫大,繩子深勒進肉內,腳腫得像饅頭似的,致使後來繩子無法解開,只好用剪刀挑斷。為了加重迫害,一邪惡大隊長還用手使勁扭動他的腳脖子,致使宋旭痛苦不堪。
消息說,2002年11月10日,宋旭第五次遭非法抓捕,在鄭州市金水公安分局關押七天,遭到殘酷折磨。他以絕食絕水抵制迫害,期間被多次粗暴灌食,嘴被戳爛,牙齒被撬鬆動。 由於宋旭一直絕食抗議,身體非常虛弱,在法庭上身體不能坐立,只能用東西支立在椅子上。他在庭上面對非法審判,不回答邪惡提出的任何問題,不承認強加的任何罪名,並揭露邪惡,講清真相,並反覆高呼「法輪大法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據當時在場的公安人員講:「他當時什麼也沒有承認呀!」。宋旭在被非法審判後,被抬出法庭,送到鄭州的一座監獄。 據獄警講像他這樣進來時的身體狀況,按照監獄法律規定應該是拒收的,可是他們照收不拒,繼續迫害。
消息指,宋旭從被抓至今已絕食了8個月,目前他全身肌肉萎縮,瘦得皮包骨頭,生命垂危。每天躺在牢房的地上,他的雙腿已經不會動了,獄醫有時給灌些豆奶粉和鹽水。
(Jul 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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