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紹智:「新青年學會」案對中共新領導人的考驗

由於江澤民政權的專制主義實質始終如一,所謂建立"依法治國"的努力流於形式,其突出的表現之一是中國2002年的人權記錄的狀況繼續惡化。

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五月二十一日發表的報告指出2002年中國的人權問題仍然嚴重。發生在中國的人權侵害現象非常普遍,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因和平地行使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權利而繼續無故地遭到拘留和囚禁,發生在監獄和勞教所內的虐待和公安警察刑訊逼供的情況非常嚴重。

中共十六大和十屆全國人大以後,新一代領導人上臺。接任總書記的胡錦濤開始的一系列舉措顯示與江澤民不同,特別是他先後提出"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使得人們對新一代領導人開始有了新的期望。在中國的人權方面希望能有所改善,確保在法律制度方面能充分保障每一個中國人的人權,包括防止任意拘留、虐待和酷刑,以及未經公正審理就判處徒刑等違法行為;對於"前朝"的冤假錯案予以公正的平反。

當然,新一代領導人的承諾能不能兌現,人們根據過去的經驗教訓,還必須"聽其言而觀其行"。從這半年來的中國人權狀況來看,不能不令人們又感失望。

今天我想著重談的是"新青年學會"案的審理。這是一件突出的違背人權和憲法的冤案。

四位被告人徐偉、靳海科、楊子立、張宏海都是在學的或大學畢業不久的優秀青年。他們好學求知,關心弱勢群體,曾為民工子女的教育做義工,曾下基層農村搞調查;他們關心祖國的前途,倡言民主和政治改革;他們為了一起討論問題而組織學習小組,創辦思想網站,在當前拜金主義和犬儒主義盛行的中國知識界中誠為鳳毛麟角。在一個民主的、正常的國家和社會裏,對這樣的青年愛護之、支持之猶恐不及。

但是,四位青年竟在2001年3月13日被指控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而在2003年5月28日分別被判八至十年的重刑。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中指控被告的罪狀是成立非法組織"新青年學會"的學習小組,並秘密集會。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新青年學會"不過是一個學習小組,並非秘密組織,亦無正式組織,也無綱領章程,更無推翻現政權的意圖。缺點至多是未辦審批手續而已。何況該學習小組已在半年前解散。

分院指控被告的又一罪狀是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探討中國改革之道,諸如結束老人政治、農村民主選舉存在的問題,中國當前實施的民主是假民主,要求做新公民,重塑中國等意見。這些觀點在國內報刊、網站上也多有登載和討論的。分院竟指控為"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純屬強加的罪名。

整個案件的拘捕、審訊、審判等辦案過程更充滿違法行為。一是嚴重超期羈押。被告在2001年3月13日被捕之後,迄今已兩年多,嚴重超過了法律的期限。二是先抓人後取證,而且通過威逼利誘等手段取得虛假證詞。三是指證被告的證人身份不合法,政據不實。國安局成員、曾參加"新青年學會"的李宇宙提供了指控被告的全部證據,現李宇宙良心發現,被迫逃到泰國尋求"政治庇護",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推翻曾給國安局和北京市中級法院所寫的所有證詞。四是被告在國安局看守所內受到嚴刑逼供。最後,5月28日法庭審理程序不合格。該案在2001年9月28日初次審判,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並做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按規定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而今卻在一年半以後,在沒有任何新證據和沒有證人出庭的情況下,以及在起訴上沒有一條符合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件下,竟然判以重刑。

以上各項,充分說明四個青年之被判刑,完全是因為在網際網路上倡言政治改革,是以言治罪,整個案件之審判是不合法、不公平審理的,是違反人權的。

據李宇宙交待,"抓捕青年學會是江澤民親批的。"中共新一代的領導人不應該"凡是",而應該根據憲法和胡錦濤所說得"三民"原則,合法合理地予"新青年學會"案平反。海內外的正義力量,包括媒體、人權組織和各界志士仁人,應該為這一冤案的平反而奔走呼號。

(自由亞洲電臺)
(7/12/2003)(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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