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者: 不應就此畫上句號
同時,中國法律學者指出,孫志剛案暴露出中國法律制度的嚴重漏洞,這個案子不應該就此畫上句號,全國人大應該通過這個典型案例建立可操作的違憲審查程序,修改或者廢除收容遣送制度。
廣州市中級法院前天對孫志剛被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護工喬燕琴、「被收治人員」李海嬰等十多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負責「收容」孫志剛的廣州市黃村街派出所警察李耀輝等6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但在中國幾家商業和官方網際網路站上,多數網民對判決的對象僅限於十多個「小人物」並不滿意,他們認為,那些縱容警察濫用收容遣送制度的當權者也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而收容遣送制度這個嚴重侵犯人權的「惡法」更需要及早廢除。
另據中國媒體報導,李耀輝的律師在庭審中辯駁說,李耀輝收容孫志剛完全是按廣州市對收容遣送的有關規定來進行的,「如果說有錯,那也是制度上的錯。」這名律師還指出,事件中只有李耀輝一名警察被指控「有失公平」,「為什麼派出所所長、副所長沒有被指控?」
李耀輝則在法庭上說,孫志剛案發後,有關人員一直告訴他「沒事」,結果自己成了「替罪羊」。他聲稱「要把所知道的一切都說出來」。
孫志剛案只是「冰山一角」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法律研究所所長周孝正教授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說,孫志剛事件只不過是中國執法機關嚴重侵害人權的「冰山一角」,人們在譴責執法人員野蠻粗暴的同時,更應該關注應該如何修改收容遣送制度、暫住證制度等極易侵犯公民權利的法規。
在孫志剛命案曝光後,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和幾名法學專家聯名「上書」中國全國人大要求審查收容遣送制度是否「違憲」,但目前全國人大仍然沒有對他們的要求給予正式答覆。
賀衛方說,他們的要求涉及到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改革的非常重大的問題」,而全國人大要啟動違憲審查程序「必然涉及到種種非常複雜的因素,包括一些政治性的因素」。但憲法「不是一個束之高閣,對一個國家起美化作用的法律文件」,「如果行政機構可以制定許多規章來把憲法許諾給人民的權利輕易剝奪的話,我們的憲法尊嚴又從哪裡去尋找呢?」
賀衛方明確指出,如果他們的「上書」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我們今後還會不斷地奔走呼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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