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法輪功在美國告洋狀,據媒體稱對中南海震動極大,江澤民本人更是十分恐慌。自執政以來,中共一直在國內為所欲為,魚肉百姓,百姓對中共的暴政無能為力,敢怒而不敢言。這是第一次中共的最高領導人在國外因為屠殺本國民眾被告上法庭,這本身就有特殊的意義,對於打擊中共獨裁者的暴政也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媒體報導說,江澤民被嚇得動用大量中國政府官員和外交手段在美國四處活動,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並且說:「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
對於這樣一個獨裁屠夫被告上法庭,接受正義的審判,給受難的無辜民眾聲張正義,這是值得善良和正義人們高興的事。不過據瞭解,現在這個官司處於微妙時期。由於江澤民在私下對美國政府的施壓和「願意付一切代價」的承諾,美國司法部難免要承受壓力再三考慮。不過如果司法部干預此案可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而且讓人很難理解,道理上也很難說過去。
首先,人們要搞清楚,江澤民是個濫用權力殺害無辜民眾的犯罪份子,雙手沾滿無辜百姓的鮮血,應該受到法律懲罰。但是在中國,法律屈服在強權之下,江澤民大權在握,一手遮天,民眾有冤無處伸,從而希望在號稱自由、民主和法治的美國尋求公道。美國司法部的可能干預實際上是要剝奪受害者利用法律尋求正義的權利,這是不符合美國保護人權和法治的精神的。
阻礙此案在客觀上起到了鼓勵獨裁者的作用,江澤民政權更會是肆無忌憚地打擊和迫害無辜民眾,效果上是給獨裁屠夫進一步殺害民眾的通行證。而客觀上對美國維護人權的國際形象不利。
對高度法治的美國來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輪功成員以「群體滅絕罪」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控告江澤民,該訴訟案符合美國《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所以案件應該成立,聯邦法院應該受理,中共獨裁者江澤民不應該超越美國法律。而且江澤民無視美國司法公正,用利益誘惑試圖來干預美國法律實施,這是阻礙和破壞美國法律公正實施的行為。
一直倡導自由和人權的美國給中共的獨裁暴君提供庇護本身也沒有道理。對於屠殺本國人民的伊拉克獨裁暴君薩達姆,美國不惜出重兵把其推翻,而對於中共這個血債纍纍的暴君江澤民,美國也不應當姑息。
進一步瞭解情況後得知,美國行政當局中有人擔心訴訟江澤民的案件會不會引發其它事端。這種顧慮實際上是沒有道理和依據的。上面講到,江澤民是個徹頭徹尾的犯罪份子,自己都知道要下地獄的,僱人在家裡猛抄和地獄有關的<<地藏經>>,怎麼能把自己和江澤民相提並論呢?怎麼能把自己和江澤民聯繫起來呢?
江澤民號稱「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不過由於江澤民的腐敗、賣國、戀棧、打擊和迫害無辜民眾以及在抗SARS中的可恥表現,江本人現在受到全中國人民的廣泛譴責,權勢和影響力正在急劇下降,而中共新總書記胡錦濤正在迅速鞏固和擴大權力。按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胡錦濤有可能很快就要把江澤民取而代之。在中國,權力代表一切,正在快速失去權勢的江澤民能夠拿出多少有價值的東西出來,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疑問,「願意付一切代價」到頭來很可能只是一張空頭支票而已。
二零零三年六月九日
大紀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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