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在昨日一開始發言時即質疑葉太指國內會「依法辦事」的說法,他說:「首先我聽到局長話大陸會「依法辦事」好感到困擾,因為我相信這句說話大陸的法官都不敢說,大陸的領導人也不敢說,他們常會說向著法律的路走,幾時敢說「依法辦事」。
接著他又提到錢其琛的說話,他指出,「在2002年特首第二次參選前,我記得好清楚錢其琛曾說過香港法輪功的人就不應再攪事,而香港政府當時的回應是法輪功無犯法,若犯了法會跟據香港的法例來處理,這個答得對,但就是這樣,不多久就弄了一份諮詢文件出來,就是23條要立法,那麼你有何辦法不令我們擔心呢?其實跟本針對……起碼針對法輪功。當然法輪功若衰了以後,就會到天主教主教,然後到教會,我相信未必到教會,可能是民主黨先,定是支聯(支聯會)先,現在就是這個問題,有歷史跟據的。」
他指出條文中8A2c提到「從屬」,若收了錢也算是從屬,他說:「香港的教會比內地的教會有錢,法輪功就不知道,天主教就一定是,但大家不要忘記,雖然香港認為自己比大陸有錢,但最近我們受到大陸給了很多保護衣物給我們,可能有一日內地的天主教會給口罩香港天主教教會,已經就是從屬了,需不需要這樣,定義甚可以廣闊成這樣」。
他又指出,「8A3b指若證明書述說明某內地組織……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運作,而該禁止已籍明文禁令正式宣布,證明書就不可以推翻,現在問題是…,我知道內地教會要公布財產,不申報的話就已經是犯了法,因為它(共產黨)不喜歡人信教,隨時可以因為多信徒說要禁你,……,教堂若有一間房子沒申報,就可以犯法,它就可以說鑒於保存國家安全的原因,就取締你了,證明書在香港不能推翻,那對不對?明明只是這樣,就是法律上要你申報財產,而你有一間忘了申報,你又不可以推翻它,你再去教堂,它就說你危害國家安全,因為你人多就取締了,但臨取締之前又送過一些口罩給香港教會,那不就已經是從屬?我覺得沒有理由有這樣的法例。」
葉太回應表示,「取締機制非針對任何現有組織,不需要過往就個別事件,政府或個別官員的一些聲明或聲言,就向個別組織掛鉤。」
李柱銘再發言:「我真的覺得很奇怪,局長說不是針對任何團體,我記得上一次諮詢文件出的時候,局長也說得很清楚,都是說過這句話,……,她那時還說法輪功不用怕,它(香港法輪功)不是從屬、遞屬(國內法輪功)沒有甚麼關係,,因為法輪功的香港發言人簡鴻章先生都說自己是不從屬內地,而是從屬美國那邊,我想問局長可否清楚地告訴全香港人聽,到今天為止,若這條條例通過,這條條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清楚地說一句,法輪功所作所為到現在為止,若這個條例生效,不會因為這樣可以取締法輪功,就算中央話內地的法輪功是取締了,香港的法輪功因為沒有從屬關係,不可以取締法輪功可不可以這樣說?」
對於葉太回應說不會因為幾個口罩而變成從屬關係,李柱銘說:「……她說幾個口罩,我不是說幾個口罩,若幾萬個幾十萬個口罩又如何?我不明白為甚麼他倆(葉太、區義國)異只同聲,連區義國都說不會,給錢買口罩也可以,五十萬給買口罩算不算可觀?現在通過法律當然是這樣,甚麼都沒事,通過了法律你就知味道,到時會轉調來爭論,當然是找大律師,找到我,我當然會照爭辯,『五十萬還不可觀,大人?』不可以這樣,內地的法律你不能管這點才糟糕。」
接著葉太只重申「目前看不到有甚麼組織,是基於國家安全理由是需要局長去禁制,……,將來就幸要看將來的事實。」李柱銘仍不放棄再次追問葉太,他說:「可否現在和大家說清楚法輪功到目前為止的所作所為都不會令他們被取締。」
葉太回應:「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我已經答了。」李即說:「沒有,那裡有?法輪功呀?內地用國家安全的理由取締,……」這時小組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國謙企圖停止李繼續發言,並表示局長已經回答了,李即說:「你講無用,我要她講,我再問一次很清楚,如果現在法例已經通過的話,跟據這些條文,內地因國家安全為理由取締了法輪功,因為從屬的問題,香港法輪功到現在為止都不會被局長取締。」
經葉國謙解圍,葉太似若有所思:「主席,我不想答這個問題,除了假設性之外,他硬性將我們的取締機制和某些社團掛勾,我重申到目前為止…當然我們保安局沒有看到有需要取締任何組織,將來就要睇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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