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女青年:應聘模特演出成了「色情陪侍」

5月11日,一名叫艷艷(化名)的女孩在瀋陽桃仙機場走下飛機,至此,一次有組織的從瀋陽赴深圳的「演出活動」中已經有5人「跑」回瀋陽了,她們之所以「臨陣脫逃」,是因為覺得上當受騙了。據她們當中願出面的兩個女孩講,她們這次遠赴深圳的演出活動是由瀋陽星辰藝術有限公司招聘並組織的,誰知到深圳後卻不是演出,而是做「色情陪侍」。

  看廣告紛紛去應聘模特

  據已回到瀋陽的艷艷和芳芳(化名)講,她們都是看了一則招聘模特的廣告後,去位於瀋陽市老北站附近的建築大廈9層的瀋陽星辰藝術有限公司應聘的,當時先後去應聘的大概有20多人,年齡都在20歲左右,應聘當時該公司的負責人龍某對被「選中」的她們說:「要進行培訓!」但實際上只培訓了幾天。4月11日,龍某突然通知包括艷艷和芳芳在內的10個女孩被選中去深圳演出,在動員講話中,龍某對女孩們說到深圳每月的底薪就2000元,另外還有提成,包吃包住,會住三星級賓館。此外,龍某還要求女孩們交1000的保證金或抵押身份證,她們中的大多數都選擇了抵押身份證。這樣,滿懷著興奮和憧憬,10名女孩在龍某的帶領下於4月11日晚踏上了直達廣州的列車。

  「我們一到就覺得受騙了」

  女孩子們和龍某是在4月13日到深圳的,下面是艷艷對她們到達深圳後的講述:「一到深圳就給我們安排了一個很破的閣樓似的地方,上下鋪,我們一看感到受騙了,就都鬧了起來,這樣,龍某才不得已又把我們安排到深圳羅湖區的海聯賓館,共開了兩個房間,每個住5人,還讓我們每人交了300塊錢……第三天晚上龍某就帶我們到了賓館對面的一家夜總會,並說了一個她叫二哥的人在那已經安排好了。我們去了後卻沒安排我們演出,而是高個子的讓做吧女(供客人選擇,然後陪喝酒聊天),矮個子的讓做酒類促銷員……這時我們就覺得徹底上當了。龍經理開始做我們的工作,有五六個女孩禁不住誘惑便去做了吧女和促銷員,促銷員實際上也是要陪客人喝酒,能掙到小費……龍經理和夜總會的老闆還勸我們去做『DJ』,DJ在深圳指的就是小姐,要在包房裡陪客人……」「我們幾個不願做的都想回家,皇姑區一個17歲的女孩是最先回來的,後來又有3個女孩相繼回來了,我當時因為身上的錢不知怎麼都丟了,身份證又被押著,就只能待在那,後來那幾個同意做小姐陪客人的女孩忽然知道了夜總會每月給她們的工資實際上是6000塊錢,給她們的2000塊錢是龍經理提成過的,就和龍經理鬧翻了就都走了。

  只有「模特」字樣的演出合同

  記者5月13日上午看到了已回來的艷艷手中持有的一份她去深圳前與瀋陽星辰藝術有限公司簽定的「演出合同書」,簽約時間為一年,合同的第三款明確地寫著:排練一週後,由甲方挑選符合條件的人員作為本公司的模特演員,進入演出試用期,並簽定演出合同。此外該合同還對簽約模特演員須交的保證金、報酬以及雙方如產生爭議等情況列出了相應的條款,而且還在最後一款「莊重」列有:如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由合同簽定地的法院審理。通讀全文,確實是一份聘用模特演員的簽約合同,而沒有什麼「吧女」、「促銷員」、「DJ」等字樣。

  「是那些壞女孩自己那樣做的」

  5月13日下午,記者來到了瀋陽星辰藝術有限公司的所在地,但其公司卻大門緊閉,費盡周折後,記者才在其隔壁的瀋陽文化藝術發展中心那兒得知了龍某的「136」的手機號,打通後,龍某告訴記者她在大連,並解釋因為非典才沒及時回瀋陽。對於記者「既然是招模特演出,而且還簽了模特演出的合同,為什麼到深圳卻做了夜總會服務員工作」的提問,龍某沒有直接解釋,只是說在離開瀋陽之前,她已向女孩們交代了到那裡還要做促銷員的事,是口頭約定的。龍某還向記者解釋她對女孩們的收入提成的做法是很合理的,因為在三個月的試用期內,她要承擔女孩們的路費,吃住以及到夜總會工作的服裝費,並說這次她可賠大了,女孩子們非要住賓館,光賓館的費用她就花了一萬多。對於色情陪侍問題,龍某強調:女孩子們做色情陪侍跟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並說:「這批帶來的孩子都不是好孩子,一到那兒我就管不住了,都是她們自己主動那樣做的,為了掙錢隨便陪客人,還常常跟客人走,夜不歸宿,做促銷員的為了多賣酒,掙小費,也陪客人喝……」記者問「既然是去演出,為什麼一場模特表演都沒上」,龍某的回答是:天天都演呀,做吧女的每天開場都要在台上走一圈的,而個子矮的人家沒看中,就只能做促銷員了……

  「沒有登記就是違法的」

  就此事,記者採訪了瀋陽市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娛樂科的孫科長,孫科長說他們目前還不知道此事,但他告訴記者,無論是演出公司還是演員都要在娛樂科登記,否則無論什麼演出活動或打著演出活動旗號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孫科長希望通過本報提醒要從事表演工作的年輕人,一定要注意組織演出活動的合法性,以免上當,如發現非法演出活動或自身受到相應的傷害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時代商報)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