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遭酷刑:高壓電棍電、戴重刑具
據法輪功信息中心消息,一名河北省女法輪弟子因2000年10月去天安門為法輪功和平請願,在廣場被暴徒無理抓捕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她為了抗議非法關押,在看守所絕食抗議,副所長、科長指使獄警給她下鼻管子猛灌咸鹽水,把胃漲傷。小女孩堅持參加獄中大法弟子的集體抗議。惡警又惱又怒,對大法弟子戴械具、判勞教。小女孩被惡警扒了衣服,用大電棍電她臉、嘴,後腦中樞神經,前胸、腋下、大腿內側等敏感部位;還被強制戴械具,其中戴生鐵大腳鐐9天,把手和腳緊銬在一起不能直腰,不能自己大小便,還把關在同一監倉裡的大法弟子一對一對銬在一起。為了逼迫小女孩放棄修煉,獄警凶狠地將她關小號三個多月。十個月後,女孩才被其父花4千元保出,被學校開除。
2002年春節至2002年11月,每逢「敏感日」,派出所惡警就上門搔擾,其母抵制迫害不給他們開門。11月3日晚,派出所惡警們捌門撬鎖1個小時,最後破窗而入,將她們母女綁架。她母親堅決抵制,惡警又惱又恨,當晚在其母女身上泄私憤,把人銬緊用電棍電,次日把她們母女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此時其父為了把女兒保出,被派出所騙去6000元,其父向公安局交2000元,保出來,但是被非法「監視居住」在公安局招待所10天,每天三百元,被勒索3000元後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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