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淮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民警曹國斌從親友處拿了共16.4萬元,連同其本人的2萬元,一共是18.4萬元用於炒股,但隨後即被套牢虧本,曹感到經濟壓力越來越大。2001年6、7月份,曹國斌看了以香港張子強為原型的電視劇後,產生了效仿張子強,成立組織綁架勒索他人巨額錢財的想法。2001年9、10月份,曹國斌形成了實施綁架犯罪的計畫,遂陸續找到其以前在摔跤隊的隊友被告人楊金祥、錢凱、吳朝輝,又由楊金祥找到被告人侯廣平,五名被告人達成了共同實施綁架他人,勒索錢財後殺人滅口並分屍滅跡的共識。
2002年1月,曹國斌專門請公休假到股市大戶室物色綁架對象。在2002年春節前後,被告人曹國斌選定自稱股市帳戶有200萬元資金的朋友耿亞非為作案對象,將該信息告知被告人吳朝輝、錢凱、楊金祥、侯廣平後, 由曹國斌提出並由五名被告人共同商定了具體犯罪方案,並先後在曹、侯二被告人家中進行了作案過程演練。其間,曹國斌、錢凱二人還分別準備了安眠藥和尖刀、絞肉機、垃圾袋、塑料臺布、語言復讀機、鋼鋸等作案工具。2002年3月4日中午12時許,被告人曹國斌從淮安市海通證券營業部門口將耿亞非騙至自己位於健康東村6區5幢401室的家中,同被告人吳朝輝、錢凱、楊金祥一起吃飯,耿亞非喝下由吳朝輝事先投入安眠藥的紅酒。侯廣平稍後到達。
吃完飯,曹國斌藉口下樓買香菸,發出事先約定的動手信號,隨即又潛入家中書房。隨後,按照預謀時約定的分工,吳朝輝假意喊被害人耿亞非站起到一邊私下交談,錢凱乘機從背後用骼膊勒住耿的脖子,將其按倒在床上,並坐在其身上,吳朝輝、楊金祥、侯廣平三人用膠帶捆綁耿亞非。侯廣平拎來一桶水,吳朝輝、楊金祥二人將耿亞非的頭按在水裡嗆,逼其說出股市資金帳號及密碼。其後,曹通過書房中電腦上網查詢,發現耿的帳上資金僅有2萬餘改了股票交易密碼。曹回來後幾名被告人認為錢太少,決定不去提取帳上資金。五名被告人商議後決定按原計畫殺人滅口。吳朝輝、錢凱二人配合將被害人耿亞非的頭部按入水中溺死。五名被告人又一起用事先準備好的尖刀、曹家中的食刀等工具在曹家臥室內將耿的屍體肢解成數塊,用絞肉機絞碎部分屍塊,又用鋼鋸鋸斷大骨,後將屍塊及耿亞非的衣物裝入垃圾袋,用被告人曹國斌、侯廣平的摩托車分數次運至侯廣平負責的單位的鍋爐內焚燒。
2002年5月13日、15日,被告人曹國斌又憑藉自己的公安人員身份,找到其以前的同事韓鳳美,謊稱單位正在搞綁架人質的案例,讓韓幫其打電話給耿亞非的父母及女友,聲稱耿亞非在其手上,要求他們拿出50萬元現金來贖人。後因耿亞非家人報案以及公安機關及時破案,曹國斌的勒索未成。
淮安中院還查明,1995年底,曹國斌還是武警期間,利用腰傷住院之機,私自跑到深圳做保安、保鏢。後曹國斌產生搶劫念頭,遂聯繫當時已退伍在南京的武警體工隊隊友徐躍到深圳,兩人共謀實施搶劫。1996年6月4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曹國斌、徐躍在深圳市區一工商銀行門前跟蹤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受害人吳超,兩被告人趁吳超在路邊報亭看報不備之機,拳擊吳的頭部,打倒吳後,搶走吳隨身攜帶的黑色挎包一隻,內有人民幣4萬元,兩被告人將錢平分。
淮安中院認為,被告人曹國斌、吳朝輝、錢凱、楊金祥、侯廣平的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且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均應予以嚴懲。被告人曹國斌、徐躍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錢凱犯罪後自首又有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吳朝輝的重大立功表現,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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