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和姘婦開「紅燈區」 告訴小姐「被抓了不要承認」
1999年初,新鄭市公安局民警崔要東經人介紹,認識了許昌縣婦女岳會華,兩人開始同居生活。
2000年6月,得知「經營」賣淫嫖娼的生意「容易掙錢」,岳會華就向崔要東提出辦個美容美發店,崔要東同意後,兩人經過選址、裝飾、購買美容美發用具,於2000年8月先在新鄭市洧水路開辦了一家「港妹美容美發店」,此後為擴大「生意」,又先後在新鄭市人民路、電力賓館四樓辦起了「港妹美容美發店」、「美容美發廳」。他們對拉攏來的賣淫女動輒施以威脅利誘,制定了嚴格的「出工」制度:服務小姐不發工資,「特殊服務」每人每次向嫖客收取嫖資100元,老闆提成30元。崔要東有時吃住在店裡,並常給在他那兒賣淫的小姐「面授機宜」:「在這兒干很安全,如果被公安局抓了,嘴要緊點,不要承認,過24小時就得放人。」
經鄭州市公安局抽調警力查實,從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崔要東和岳會華先後組織16名婦女在他們所開的「美容美發店」從事賣淫活動。
辦公室內強姦賣淫女 逼良為娼威脅打工妹
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崔要東有時在辦案的同時,肆無忌憚地網羅賣淫女到港妹美容美發店,交給岳會華管理,進行賣淫活動。
被害人何某某說,2000年8月份的一天,因為她在味美思飯店打工時賣淫,被新鄭市城郊派出所抓走。當天晚上,崔要東和一個瘦男子把何某某領到城郊派出所二樓的一間辦公室內,把何某某強姦了。隨後,崔要東趁著天黑,把何某某送到黃帝像東邊的港妹美容美發店,交給岳會華,讓其進行賣淫活動。5天後,何某某逃走。
崔要東除四處招募賣淫人員「擴大業務」外,他還採取多種手段籠絡賣淫女,有時甚至強姦外來打工妹後,威逼打工妹去「美發店」賣淫。
2000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崔要東帶著兩人到新鄭市某酒店,調查酒店裡是否有賣淫嫖娼行為。崔要東在沒有出示任何傳喚證件的情況下,就把酒店女服務員張某某帶到新鄭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在二樓會議室,崔要東勸張某某不要做酒店服務員了,改行到「美容美發店」工作,「又乾淨又掙錢」,被張某某拒絕。
當日下午6時許,崔要東帶張某某在新鄭市的商店購買了一套黑色西服、香水以及避孕套等物,將張某某送到了莫長紅經營的「夢虹髮屋」當服務員,並對張某某說:「你在這裡一個月會掙三四千塊錢。」隨後把張某某拉到家裡,對張某某進行了強姦。第二天,崔要東又把張某某送到「夢虹髮屋」。
當天夜裡11時許,張某某藉口出去買衛生紙,連夜逃出魔窟。
「生財之道」誘惑了同事 開著警車招募「小姐」
另一名民警李明松看到崔要東開始「發財」後,經人介紹,2000年5月認識了黑龍江省雞西市到新鄭市開美容美發店的莫長紅,也開始了他的組織賣淫活動。
2001年4月間,莫長紅在新鄭市洧水路東段承包了一家美容美發店,李明松幫助莫長紅擬寫轉讓協議書,又製作「夢虹髮屋」門牌,後兩人發展到租房同居。
因夢虹髮屋缺少小姐,不能滿足別有用心的客人的需求,李明松先後兩次帶著莫長紅開著警車到鄭州勞務市場招募賣淫小姐,由莫長紅組織陸某等6名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所得到的非法收入,供二人揮霍。由於李明松和崔要東都在同一單位上班,二人對各自的「生意」都心照不宣,還經常互換「小姐」。
檢察官頂著壓力辦案 多次受到利誘和恐嚇
紙終究包不住火。鄭州市公安局接到有關民警崔要東涉嫌組織賣淫的舉報後,立即成立專案組趕赴新鄭調查取證。為防止新鄭市公安局袒護民警辦案不力,市公安局派專人辦理此案,從一開始就不讓新鄭市公安局插手。經過數月的偵查,市公安局將該案移交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鄭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在閱捲過程中,又發現另一名涉案的民警李明松明明存在違法事實,卻不知何故在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中漏網。經過縝密偵查,檢察機關將李明松追訴在案。在辦案過程中,主辦檢察官多次收到不明身份的人的利誘和恐嚇。
庭審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到下午5時,崔要東和李明松在法庭上均當庭翻供。當法庭調查李明松為何要開著警車到勞務市場招募小姐時,李明松竟稱這樣「便於在市區停車,沒人敢查」。
經過激烈辯論,法庭判定,被告人崔要東、李明松身為民警,卻夥同他人組織賣淫,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懲,遂依法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崔要東犯組織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李明松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其他4名同案人也被處以相應判決。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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