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轟動泰州市的陳健軍殺害外婆案審理終結,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健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陳梅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包庇罪分別判處陳桂銀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陳梅鳳與其母朱秀芳長期不和,經常吵鬧,外孫陳健軍因此對外婆懷恨在心,多次向陳梅鳳表示要除掉朱秀芳。2002年8月8日20時許,陳健軍手持鐵棍,再次向陳梅鳳提出要殺死朱秀芳,陳梅鳳教唆其要用鐵錘及如何打擊。陳健軍當即持鐵錘至朱秀芳家中,將朱砸倒,並用鐵釘扎朱的喉部,殘忍地將朱殺死。後陳梅鳳將兒子殺害外婆的情況告訴了丈夫陳桂銀,三人共同將朱的屍體轉移至自家玉米地裡,由陳桂銀和陳梅鳳將屍體掩埋。次日,陳梅鳳將血衣、作案用的鐵錘作了處理,並決定由自己替兒子陳健軍頂罪。
陳梅鳳與其母朱秀芳長期不和,經常吵鬧,外孫陳健軍因此對外婆懷恨在心,多次向陳梅鳳表示要除掉朱秀芳。2002年8月8日20時許,陳健軍手持鐵棍,再次向陳梅鳳提出要殺死朱秀芳,陳梅鳳教唆其要用鐵錘及如何打擊。陳健軍當即持鐵錘至朱秀芳家中,將朱砸倒,並用鐵釘扎朱的喉部,殘忍地將朱殺死。後陳梅鳳將兒子殺害外婆的情況告訴了丈夫陳桂銀,三人共同將朱的屍體轉移至自家玉米地裡,由陳桂銀和陳梅鳳將屍體掩埋。次日,陳梅鳳將血衣、作案用的鐵錘作了處理,並決定由自己替兒子陳健軍頂罪。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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