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 你要給我判刑,我先給美國公民判刑!
美國之音報導,3月13日,代表法輪功成員的控方律師、美國律師瑪什將與法官面談在聯邦法庭展開對江澤民一案的司法程序,制訂出下一步的程序。兩件蹊蹺的事件發生在同一天──1月22日
最近在大陸發生了兩件外籍華人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事件,中共對待卻截然不同。
為何要等到22日才拘捕?
一件是澳洲籍華人法輪功學員南希-陳在今年1月18日帶6歲的女兒從深圳到四川宜賓探望年邁的父母,並沒有立即被捕,而到了22日晚於成都被國家安全局「綁架」。
22日,她因為受到明顯的跟蹤,曾到當地美國領事館要求協助,美領館人員答應帶她到酒店內訂票,就在訂票時,當陪同她的美領館人員離去後,隨即有十多個公安上前,表示要審訊她,強行將她帶到一間酒店,有自稱國家安全局的人員向她問話。蹊蹺的是一直跟蹤她卻等到22日才逮捕她。
她一直被關押在酒店裡,每天都被問話,沒有身體方面的折磨,在成都被關押了幾天後,便被帶回她的家鄉宜賓,允許在家逗留兩小時,和女兒及其他家人見面後,一直被關在四川省宜賓市黨校賓館,直到30日早上,她被通知須限期與女兒離境。
等的就是他
美國舊金山灣區法輪功學員、美國公民李祥春(Charles Li)可沒碰上住酒店和賓館的事,據美國駐上海領事館消息,李祥春二十二日從舊金山飛抵廣州機場後,立即被中國大陸公安拘捕,隨即被解往千里之外的揚州。
公安對南希-陳表示,如果她跟澳洲領館聯絡,她很可能被驅逐出境,到時她將不可以帶她的女兒離開中國。而李祥春被綁架卻是中共的公安主動通知美國領事館。同是外籍法輪功學員,為何待遇如此不同?一個怕人知道,而另一個就怕人不知道?
人質:談判的籌碼
公安對南希-陳說的話已經表明瞭對她的制裁是「被驅逐出境」,而澳大利亞使館剛派出官員去探望她,她就被釋放了,過程很簡單。公安主動通知美國駐上海領事館,據美領事館官員指出,中國大陸當局已經確定罪名,並打算對英文名為查爾斯-李的李祥春判刑七至十五年徒刑,李祥春說罪名是誣陷和造謠,但中共出乎意料的強硬,根本沒有商量的餘地。美國領事館官員被允許每個月探視,但每次只有三十分鐘,這無疑是在向美國政府宣戰。
為了什麼呢?
法輪功學員在美控告江澤民
美國之音1月30日以《美法院受理法輪功告江澤民案》為題報導,一些法輪功成員在美國控告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案子正由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家聯邦法院審理。美國法律專家說,法庭受理此案是依據美國一項有200年歷史的法律,該法律允許外國人在美控告另外一名外國人違反了國際法。
江澤民對美國國務院和司法部施加壓力
不久前,美國國務院和司法部就法輪功成員在美起訴江澤民一案向法院發出一份建議。中國駐美國大使館新聞處一秘孫偉德說,根據聯合國的有關協議,國家元首享有外交豁免權。但美國人都知道,美國政府對司法沒有管轄權。法院會重視甚至遵從政府的建議,但法院也可以將政府意向束之高閣,做出自己的獨立判斷。
3月3日中共召開人大,屆時江澤民將卸下國家主席的職務,不享有主權豁免。而對江澤民的聆訊時間是3月13日,這是對江澤民極其不利的。
江澤民需親自到法庭說明情況
美國律師瑪什是代表法輪功成員的控方律師。她說,美國政府在中國政府的壓力之下發出了建議書。她說,江澤民是否擁有豁免權不是政府說了就算數的事情。她說,根據美國司法條例,被告人必須自己到法庭做出有關申訴。
瑪什說:「根據美國的司法制度,法庭程序是:被告人要親自到法庭說明情況。江澤民要聘請一位律師,和律師一起到美國的聯邦法庭說明他認為他擁有外交豁免權。聯邦法庭實際上正在展開對江澤民一案的司法程序,法官已經和我見了面,制訂出下一步的程序,我將於3月13號再次與法官面談此案。」
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江澤民被剝奪豁免權
瑪什律師在談到國家領導人享有外交豁免權時說,國家領導人被送上法庭的不止一人,其中有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舍維奇、巴拿馬前總統諾列加等。她說,由於他們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各種反人類罪行,所以他們都被剝奪了豁免權。瑪什律師還說,在美國的法輪功成員和家屬在此案中不僅起訴了要為鎮壓法輪功負有最大責任的中國領導人江澤民,也起訴了執行鎮壓任務的610辦公室,而610辦公室並沒有任何豁免權一類的保護。她認為,如果美國法院認真審理此案,她就可以打贏此案。瑪什律師說,如果勝訴,被告江澤民將面臨數百萬到17億美元的賠償。
一個煙幕彈
李祥春是美國公民,他赴大陸前一定要去舊金山總領事館簽證,所以對他的逮捕不是突然的,而是有預謀的。江澤民知道,只要拘捕從美國回去的法輪功學員,都可以用來作為和美國政府講條件的人質。
其實逮捕澳洲南希-陳不過是個煙幕彈,她是為美國李祥春「陪綁」的,江澤民就是要給美國政府一個下馬威:你要給我判刑,我先給美國公民判刑!
(轉自「人民報」,有刪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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