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雲飛 :義務教育是中國最大的謊言
義務教育作為「生活的通行證」,是21世紀教育發展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所使用的一個比喻。換言之,一個人不能公正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那麼他的許多權益將會受損,最為直接的便是《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倡導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將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更何況其它諸多權利的獲得,並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人的生存權利都得不到保護,你想他會有尊嚴的活著無異於天方夜譚,只有成為罪惡的淵藪,人皆得以隸使之,而社會最終只會掄起所謂正義的法律大斧,向別人砍去,實在是雙重的不公。既然如此滋事體大,那麼義務教育到底何為?何為義務教育?中國發行量最大的權威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國家在法律中規定一定年齡的兒童必須受到的一定程度的教育。」自然這不是《現代漢語詞典》的杜撰,而是依照義務教育法的精神而來。但我為何單單選擇《現代漢語詞典》來說呢?它的權威性、影響力、以及編撰這種詞典的壟斷特性,注定了它成為瞭解中國社會及其現狀的窗口,其影響力超過了我們那些裝飾性效果大於實際作用的法律。本來釋義不確、用詞不妥,是詞典的一大忌諱,但中國的詞典編纂,由於頻受意識形態的干擾和政治正確的教條,所以很多時候解釋得牛頭不對馬嘴。但問題所系,雖然有時責任並不在他們,的確也是編纂者的一大恥辱,因為詞典是求真及傳承文化的工具,具有超越一黨一派之私利的中立特點。「一定年齡」和「一定程度」都不是準確的提法,應該是「國家在法律中規定適齡兒童享受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權利。」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作為教法母法,第九條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其它限制性詞彙我們暫且擱置不論,單說不分財產狀況而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這裡關涉到義務教育的實質問題。
任何社會都有貧富問題,但一個文明的社會,它不會讓文盲成為世襲,讓貧窮成為一些人永久而固定的標誌。要解決這個問題,那麼實行不分財產狀況而共同享有教育機會尤其是義務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最為決定性的一步。秉乎此,世界上通用的義務教育概念,按照我的理解有兩層意思。一是免費。政府作為社會公眾利益的託管者,而不是一黨一派小集團利益的代言人,對個人福祉,民眾權益,社會進步,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一個政府的合法性得以被民眾認可,進而良好運轉的基礎,失去了此種依憑,一個政府只能依靠強權掌權一時,因為一旦利益受損者越來越不堪忍受,社會所能承受的風險成本超過的一定警戒線,那麼這個社會就有分崩離析的危險。換言之,真正的社會穩定繁榮不是建立在口號說教愚民政策之上,更不是建立在拿槍桿子命令公民服眾的強權制度之上,而是讓大家在起跑線公正公平地接受免費的義務教育。
為什麼義務教育是免費教育呢?當今的學校教育是工業化社會的產物,是人口激增,社會分工越來越頻密的產物,以前那種小農社會的小規模教育,以及那種體悟型教育,再也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特別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許多國家需要大批的熟練勞動力,因此原來那種把教育視作少數的權利的思想,就由於市場需求和社會變遷,而受到了劇烈的衝擊。接著就是教育規模和受教育層面的擴大,其參與人數之眾,是過往任何時代的教育行為,都無法比擬的。而隨著接受教育人數的增加,而且教育對個人生存質量和家庭幸福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必然就會產生他人對教育的特別嚮往,因而極欲想接受教育,以改善自己的生存處境。另一方面,政府方也看到了教育在實現國家利益,增強國力方面的巨大作用,與二十世紀的爭取解放鬥爭的民族主義浪潮匯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少有的關心大眾教育、平民教育乃至國民教育的勢頭。一旦國家進入發展期,有眼光的政府又注意到了受過教育以及未受過教育的國民之間,無論是物持質收入還是精神生活方面,也就是生存的質與量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並由此形成了倫理價值取向,是非判斷,認知態度,情感傾向等方面的區別。而這種區別,如果不加以及時的注意,就會外化為物質上貧富懸殊所引起的爭執、疏離、鴻溝,從而社會上兩極分化的危險,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而政府中的有識之士,特別是經濟學家的人本主義者,意識到人人都應有受教育的權利的成本,實際上大大小於社會動盪和民族分裂所需要的成本支出,而且人人都受基本的教育,對國家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參見拙著《沉痾:中國教育的危機與批判》,1999年5月南方出版社)
再者從義務的語源推演及詞義內涵上來看,《現代漢語詞典》對「義務」一詞有三個釋義: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應盡的責任,二是道德上應盡的責任;三是不要報酬的。這三個釋義的不準確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應在第三條釋義加上「或免費的」的字樣。義務教育第一要義當然不是指父母有讓子女上學的義務,從本能上講,世界上幾乎沒有父母不想讓自己的子女接受教育,自然這父母的義務就不是第一位的。第一位的是政府這個公眾利益的託管者(權當一回「法人」吧),既然收了納稅人的錢就要為納稅人辦事,納稅人把錢交給你代管,不是讓你貪污的,而是要好鋼用在刀刃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就拿古代來說,所謂義者亦有免費之意,一人孤苦的人死了人,無處埋葬,必有義塚;人貧無錢讀書,必有義塾。試觀今日之中國,有哪一寸土地讀書不曾要錢?你既收了納稅人的一般稅款,還專收了教育稅及農村教育附加費,而在九年制義務教育中還要讓公民無度花費,甚至是收費越來越多,那些所謂的普九達標率有何意義?這只不過是對民眾的多重剝奪而已!《義務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學費或許是免收了,但更多的各種名目的費用卻大收特收,這在中國實在是公開的秘密。
義務教育的第二含義是強制,所謂強制就是人到一定年齡譬如六歲,政府要提供相應的受教場所,並實行完備而無害(一黨一派意識形態之類的東西是絕對應摒棄在教育之外的)的教育,父母不得阻擋孩子接受相應的教育。強制包括政府和父母兩層意思,強制父母讓孩子入學這好辦,但強制政府按公共意願來行使其行政執法權力,才是非常不容易的,甚至比登天還難,尤其是在不民主的社會。政府作為公共利益的託管者,應受到相應的制約,不可胡來,教育法規定教育經費的撥給要達到一定的比例,但年年都有很多省分沒完成,但我從來沒聽哪個官員受到過相應的懲罰(這些資料在拙著中隨處可見)。不特如此,而且還有很多教育官員貪污腐敗,將教室搞成豆腐渣工程,置人命於不顧,這種事愈演愈烈,還有什麼義務教育可言?媒體對某一家長因貧窮而讓小孩輟學的事大肆宣揚,但從來沒有任何媒體任何人出來質疑,政府自己實施的就不是真正的、免費的義務教育,首先就在帶頭違法,這只能說明義務教育在中國是個實足的裝飾性詞彙。作為聯合國關於人人皆得以受教育機會的諸項公約的簽訂者,因為不實行真正免費的義務教育,也在違背人人皆得以平等受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機會,自己定的法違背,自刮耳光,參與他人的法,亦違背,我們可否一問,政府的公信力何在?要說當今中國整個社會沒有誠信,鄙意以為政府首當其衝。
眾所周知,權義與義務,是互動關係。作為公民自然有按法納稅的義務,但我可否大膽一問,我的權利何在?如果義務教育是某些人所說的只是父母的義務,那麼我們對這個政府這個社會就不應該盡什麼義務了,因為我在盡了義務後沒有得到相應的權利。打個不太雅的比喻,我吃都沒吃飽甚或沒吃東西(權利),你為什麼硬要我使盡屙、不停屙,而且屙之無窮(義務)呢?這就像中國很多官員自稱或者傳媒盅惑為公僕,其實他們比所有的普通公民都高高在上,作威作福。你找他辦事,臉難看,門檻高,你上街,他像對鬼子進村一樣對付你,哪裡有半點納稅人的尊嚴,這不是典型的吃屎的把屙屎的霸倒是什麼呢?不能獲得平等的免費的義務教育,那麼公民為何要無窮無盡地聽你號召聽你愚弄,讓你把人賣了,還要幫著你數錢呢?
美國第一任最高法院院長約翰.傑伊把知識當作「一個共和國的靈魂」,而知識的獲得非仰賴教育不可,唯有深受教育尤其是良好教育的民眾才能有效控制政府的權力。什麼叫良好的教育,就是要讓民眾知曉自己的權利及義務,有了義務,就一定應有權利。無權利的義務,只不過有些人對另外的人所進行的無度的盤剝而已。只有實行了真正的免費的義務教育,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即便是此一階段我也不完全大家所謂的教育產業化)譬如上大學,民眾才有可能交得起錢,否則窮人永越是窮人的命運就無法改變。不給予任何人群平等受教育的機會,到頭來對社會一定有滅頂之災,如前所述,教育有利於消彌貧富間的敵意。一個社會要持續的繁榮穩定,實施義務教育必將是重中之重,因為教育可使社會保持活力和彈性,個人有出頭的機會,每一個階層可由此互動,即所謂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在這方面,教育比任何一種方式所得來的進步都還要快。
要言之,義務教育在目下的中國還只是一種宣傳口號,是一塊遮羞布,是一場真正的謊言騙局,並沒有什麼實際效用。那些堂而皇之寫進法律的很多東西,都只有裝飾作用,連我們的憲法都只不過是一部裝飾性憲法而已。我們漢語呈現這樣的特點,越是包含高尚的某種正當含義的詞彙,越是可疑,使得漢語名與實之間越走越遠。從現實層面上看,這是對我們過上幸福生活的一種傷害,人權的剝奪;從精神層面上看,這是對我們優美沉毅、靈動飛揚的母語的無理扼殺,這種傷害彷彿像一場颶風將我們從泥土裡連根撥起,等待我們的命運必然是倒斃。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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