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就指控美公司向中國轉讓衛星技術答記者問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在1月2日的國務院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就指控休斯電子公司(Hughes Electronic Corporation)和波音衛星系統公司(Boeing Satellite Systems)向中國轉讓衛星技術的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包潤石先生:我們向休斯電子公司和前身為休斯空間與通訊公司的波音衛星系統公司發出了指控信。波音公司於2000年1月13日從休斯電子公司收購了休斯空間與通訊公司(Hughes Space and Communications)。信中具體提出了123條指控。在位於西北區第22街515號的新聞辦公室和閱覽室都可以看到這封信。這封信共32頁,你們可以讀一讀。
提出的指控包括各種違反《武器出口管製法》和《國際武器販運條例》的行為,涉及有關公司在1995年1月運載亞太衛星二號(APSTAR II)的長征二號戊型火箭發射失敗和1996年2月運載國際-708(Intelsat 708)衛星的長征三號乙型火箭發射失敗後的不正當行為,以及轉讓同阿斯特拉1G型(Astra 1G)衛星和阿斯特拉1H型(Astra 1H)衛星有關的具體數據的行為。
休斯電子公司和波音衛星系統公司的多次行為違反了已實施的出口管制以及有關禁令和限制,並違反了美國和中國簽署的雙邊協議。
美中發射技術安全協議為從中國發射所有美國製造的衛星提供了重要的基本依據。涉及中國的國防貿易制裁已廣為人知,有關方面也曾多次警告不得參與調查發射失敗的原因,這封指控信對於在這種情況下出現未經國務院批準提供援助的行為進行了詳細分析。
指控的數量和內容反映了違規行為的嚴重性。有關技術安全的美中雙邊協議明文禁止為改進發射器提供任何援助。
有關公司現在有30天時間對指控信做出答覆。他們在答覆中,或在做出答覆七天內,可以要求進行口頭聽證,此後將開始行政程序。
美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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