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奎德:「成都爆炸案」與「國會縱火案」
陳奎德1933年1月30日德國納粹黨黨魁希特勒就任總理。不到一個月後,2月27日,德國國會大廈燃起熊熊大火,希特勒望著烈焰,興奮大喊「這是上帝的旨意!」次日, 希特勒以這一恐怖事件為由,逼迫德國總統興登堡授予自己以獨裁的全權。該事件導致第三帝國公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被掃蕩以盡,導致政府大肆逮捕反對黨派及人士。
納粹黨指控荷蘭左翼分子馬爾納斯.馮.德.盧貝縱火焚燒國會,但是一些現場目擊者卻冒著風險指出部分納粹分子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希特勒被授予獨裁權力之後,他的重大行動再也不需要國會議員的投票批准了。過去因為納粹黨徒在國會裡並非多數,所以希特勒的執政常常受到限制和掣肘。此後,希特勒獨裁大權在握,瘋狂的衝鋒隊代替了特殊警察的職權,大肆搜捕反對派,封閉不聽話的報刊雜誌。而廣播電臺也迅速變成納粹宣傳部長戈倍爾的喉舌了。
對德國人而言,1933年2月27日那冒著濃濃黑煙和衝天火柱的國會象徵著德國民主的火葬場,幾乎所有德國公民的個人自由都在那場大火中被焚燒殆盡了。
將近七十年過去了。前不久,在亞洲的中國,在四川成都天府廣場東南側,發生了一起爆炸案,使多人受傷。之後,一個廣受愛戴的藏傳佛教活佛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於2002年12月2日以「製造系列爆炸、煽動分裂國家」之罪判處死緩。消息傳來,全球震動。
阿安扎西(亦為阿昂扎西)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印度被認證為阿登彭措活佛的轉世,法名為丹增德勒。在這次事件發生之前,阿安扎西與當地政府、警方曾經有過數次糾葛,並導致他兩次出走,引起當地群眾上萬人聯名派代表到北京告狀。而在法院審理之前,甘孜州當局就迫不及待地開展了「揭批阿安扎西為首的犯罪團夥」運動,這是明顯的無視中國政府已經承諾的「無罪推定」司法原則。在康區南部的藏人中,阿安扎西活佛的德行和善舉受到普遍推崇,而爆炸恐怖活動與佛教的不殺生原則和達賴喇嘛的非暴力路線是完全不相容的。再說法院判定阿安扎西是首犯,洛讓鄧珠受其指使,但「協從犯「洛讓鄧珠的量刑居然比「首犯」更重。特別要緊的關鍵是,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是秘密審判,這一黑箱操作加上前述種種脈絡所呈現的因果鏈條,使人不得不懷疑這一秘密審判的公正性。
有鑒於上述原因,長期身體力行致力於漢藏兩族和睦相處的作家王力雄先生聯合一批中國的獨立知識人提出了關於阿安扎西、洛讓鄧珠死刑案上訴審理的建議。建議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上訴審理的過程中,採取以下三點措施:
1、 由這批知識者作為獨立民間人士,為阿安扎西和洛讓鄧珠二人聘請四川省以外的獨立律師為二人進行辯護;
2、 允許國內外媒體充分採訪案件的上訴審理過程,以及參與審理的有關部門和人員;
3、 邀請海外藏人的代表現場觀察上訴審理的整個過程。
該建議的核心訴求是審判的公開、透明、公平,落實控辯雙方的基本權利。在我看來,這一要求是無懈可擊的,筆者對之持無保留支持的態度。
筆者並無意斷言此案就是當年德國的「國會縱火案」。由於並未經過符合文明世界公認的公開公正的司法程序的審理,由於基本的情況都仍在黑幕之中,事實上目前任何斷言都是輕率的。
該建議只是希望此案獲得公正的司法對待。倘若當局一意孤行,毫無道理地拒絕王力雄先生等的建議,拒絕給予二位被告以公開公平的司法審判,仍然把此案關進「黑箱」運作。那麼,北京將永遠無法洗清前述合情合理的懷疑,從而就是無聲地證實了國內外的普遍猜測,承認了自己是理虧的,是沒有證據的。這樣做,事實上就是關上了化解猜疑之門,實際上也可能是關上了正在恢復中的北京政府與達賴喇嘛的對話之門。那麼,二十一世紀的新「國會縱火案」的名聲恐怕就將如影隨形永遠如夢魘一樣與北京政權糾纏在一起了。
中南海如果要想真正堵國內外的悠悠之口,唯一的出路是接受王力雄等的建議:公開公正審理。而倘能面對陽光,面對公正的司法程序的檢驗。無論審判結果如何,都對國內外輿論有了一個交待,正如王力雄等先生所指出的,各方都將「口服心服」。 如此,改弦易張,拋棄黑箱,則司法獨立在中國也就將以此為起點,邁出其歷史性的第一步。
人死不能復活。草菅人命,將導致死無對證。如此,民間猜測必將永遠凝結在歷史上,而漢藏和睦的希望也將成為此案的殉葬品。
最後,筆者認為值得指出的是,即使在第三帝國,司法也不完全是婢女。當年柏林縱火案被逮捕的人士中,最著名者是國際左翼領袖季米特洛夫。被捕後在長達三個月的審判中,他慷慨陳詞,揭露了當局自製恐怖事件並嫁禍於反對派的陰謀,在公開審理下,他贏得了官司,獲得了司法勝利。試想,在希特勒的德國尚且能公開依法審判,而且居然讓被當局嚴重指控的嫌犯獲得清白。而一些中國知識者因成都爆炸案而聯想到的1898年左拉聲援的法國軍官德雷福斯,也於次年被宣告無罪。對照中國此案, 人們有理由希望,中國當局不會比希特勒更害怕公開透明的審判,不會比納粹政府更無視被告的權利,不會比第三帝國更野蠻。倘能如此,則阿安扎西、洛讓鄧珠幸甚,中國司法幸甚,漢藏關係幸甚,中國幸甚。
(《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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