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女之身被誣賣淫 非法拘禁40小時

河南鄲城縣公安局4名民警竟在賓館內設下「公堂」,以「據調查你在做服務員時曾有賣淫行為」為由,把仍是處女之身的女青年張翠英非法拘禁40小時,採取罰蹲、用鞋打屁股、腳跺等手段逼供,迫使其承認有賣淫行為,並讓其供出「嫖客」後才將其放走。大河報記者昨日獲悉,張興才等4名涉嫌非法拘禁的民警已被鄲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捕,並於日前向鄲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查明,2002年9月12日17時許,被告人張立峰、張林峰、於衛平(3人均系鄲城縣公安局巡警三中隊民警)將正在縣城搭車的該縣秋渠鄉23歲女青年張翠英口頭傳喚到鄲城縣銀鑫賓館,訊問其是否有賣淫行為,該女不承認。

  後另一被告人、縣公安局巡警三中隊隊長張興才接張立峰電話趕到賓館,繼續對張翠英進行訊問,並對其採取腳跺、用鞋打屁股、罰蹲等手段逼供,致使張翠英作虛假供述稱與某窯場工人楊某、侯某發生過兩次性關係,並由張立峰作筆錄取得書面材料。當晚,經隊長張興才安排,由張林峰和於衛平將張翠英帶到鄲城中原賓館繼續看管。當夜,3人同住一室且張林峰對受害人張翠英有調戲言行。

  9月13日,經張興才安排將楊某傳喚到中原賓館,對其處罰1000元。當晚,由張林峰將張翠英繼續看管在三中隊警亭。9月14日上午9時許,在楊某答應再交1000元的情況下,張興才才把被害人張翠英放走。後經檢查,張翠英系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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