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訴苦:請領導洗桑拿 難入賬才貪污
昨天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廣東省總工會原宣傳教育部長梁北源涉嫌貪污人民幣14.1萬元案。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梁北源竟辯稱,他之所以使用公款沒入賬,並非想貪污,只是因為招待來訪領導請他們洗桑拿難以入賬!侵吞10萬公款為還債
庭上,梁北源對侵吞10萬公款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解釋說,1996年一個個體戶老闆向他借錢做生意,並向他許諾可以盈利,他聽後動心了,就向幾個經濟並不寬裕的親戚借了人民幣10萬元。誰知這個個體戶老闆把生意做賠了,害怕梁追債,就卷款逃跑。個體戶跑了,但親戚催著還債,自己又找不到錢還,無奈之下,他只好出此下策--貪污公款。因此,梁北源以「廣東省第三屆工人運動會活動經費」為由,從廣州市第二工人文化宮提走人民幣10萬元,並利用這筆款還了債。
侵吞騙取公款有「苦衷」
檢察機關指控,梁北源在職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以侵吞、騙取等手段先後貪污自己部門小錢櫃的1.5萬元和廣東省總工會貸給虎門工會的貸款利息2.6萬元。梁辯稱,他拿了4.1萬元的公款沒有入賬確實有「苦衷」:主要是用來招待某些「來訪領導」洗桑拿,入賬不體面!
梁北源解釋說,他從部門小錢櫃所取得的1.5萬元和從貸款利息中抽取的2.6萬元,全都用在招待來賓上了。「當時我錯誤地認為自己是部門主管,有權支配這筆金額,因此沒有與部門其他領導協商,也沒有記入賬上。再說,這筆金額裡有一部分是用來招待來訪貴客進行「桑拿」等休閑活動的,記入賬上也不大體面。」梁一再重申這筆金額確確實實是全部花在來訪的某些領導身上,並留有發票為證。他的代理律師認為,雖然梁的做法違反了總工會的規定,但由於錢全部用在「工作需要」上,只是沒有事先與其他領導打招呼,因此並不能歸結為貪污,只能說是違規。
公訴人則認為,梁北源的做法是違法行為。公訴人稱,梁自己說4.1萬元全部用來招待來賓。但梁取得金錢在先,招待來賓在後,除非梁能夠未卜先知,要不然如何能夠得知會有「重要領導」來訪,而先「籌集」金額以備請客呢?對於公訴人的質問,梁含糊其詞。
貪官自首懇求法庭輕判
梁北源稱,案發後,他於今年3月份主動投案自首,並退還部分贓款,懇求法庭從輕判決。「由於自己缺乏法律知識,沒有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才會弄到今天這種地步。」庭上,梁北源悔恨交加。法院將擇日宣判。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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