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7日凌晨3時許,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下屬的拉甲坡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拉甲坡礦、龍山礦、田角鋅礦井下81名礦工死亡。
事故發生後的當晚9時許,原南丹縣委副書記莫壯龍打電話向被告人萬瑞忠匯報了事故情況,並告知有40多人死亡的消息,當晚萬也將此消息告訴了原南丹縣縣長唐毓盛。7月18日晚9時許,萬瑞忠經與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均另案處理)密謀後,決定將事故真相隱瞞起來,並夥同唐毓盛授意莫壯龍、韋學光督促龍泉礦冶總廠處理好事故善後工作,防止事故消息泄露。
2001年7月下旬,有關「7.17」事故的消息引起新聞媒體注意,被告人萬瑞忠仍夥同唐毓盛多次向有關部門及領導做虛假匯報。同年7月28日,萬瑞忠、唐毓盛指示他人擬寫隱瞞事故的報告,並於同月28日、31日修改和簽發了兩份「內部明電」,繼續隱瞞事故真相。直至2001年8月初,事故真相被查清後,萬瑞忠才交待對事故真相隱瞞不報的經過。這一隱瞞特大事故的行為,在國內外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萬瑞忠於1999年初至2001年7月間,利用其擔任南丹縣縣委書記職務的便利,先後1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21萬多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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