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曾在香港設秘密帳戶

今年2月希望工程財務醜聞傳出後,中國青基會前財務部副主任柳楊曾透露,青基會常務副理事長徐永光在香港至少設立過一個沒有對外公開的外匯捐款帳戶。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劉乃強最近對此予以證實。

劉乃強說,自己曾受徐永光委託,在香港開設希望工程捐款的帳戶,接受捐款。

劉乃強還說,徐永光在春節前撥打長途電話向他暗示,如果有人問起這個帳戶,就說「忘記了」或者「沒開過」。

徐永光並派出三人到香港要求劉乃強幫助查找該戶口未果。但劉乃強表示,該戶口的錢早已匯到青基會的總部帳戶。

根據《中國青基會章程》第34條,中國青基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收支狀□,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和公眾的監督。

柳楊透露,記憶中徐永光在香港至少設立過一個沒有對外公開的外匯捐款帳戶。她稱,不知道這個帳戶到底收到過多少捐款,但因為一個偶然機會,方知該帳戶至少收到過一筆捐款,由於該帳戶從未被審計過,因此柳楊把它稱為「秘密」帳戶。

原中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董向功在接受內地記者採訪時說,曾就希望工程是否在海外開設捐款帳戶問題,多次當面問過徐永光,徐永光每一次都是很肯定地回答說,希望工程沒有在海外設立帳戶。

但據香港明報5日報導,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劉乃強證實柳楊的記憶屬實。劉乃強說,徐永光在香港曾經委託他開設過接受希望工程捐款的帳戶,而且徐永光還在今年春節前撥打長途電話向他暗示,如果有人問起這個帳戶,就說「忘記了」或者「沒開過」。

柳楊說, 92年前後,曾在團中央工作的葉克東先生致電給她,請求幫助一位在香港居住、擔任全國青聯委員的捐款人,查詢在香港捐出的希望工程款項,為什麼遲遲拿不到收據。柳楊請人幫忙,但從中國青基會的北京電腦裡沒有發現記錄,柳楊只好請葉克東轉告那位香港捐款人,請他回憶到底把善款捐入了銀行的哪個帳戶,信息反饋後,柳楊忽然想起,中國青基會在香港確實有個帳戶。

今年 4月3日晚,劉乃強在深圳接受內地記者採訪時證實,中國青基會曾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開設過接收捐款的帳戶。劉乃強表示, 1990年,他在北京參加完全國政協會議,徐永光找到劉乃強,希望劉乃強能在香港幫助設立中國青基會的分支機構,幫助希望工程在香港募集捐款。當時還講好,希望工程在香港的工作全權委託劉乃強,所有的捐款收據,都由他簽收。看到這對貧困地區失學兒童接受教育有好處,是一件大善事,劉乃強說:我答應了。

劉乃強說,在北京與徐永光談了一個大致意向後,回到香港就開始行動。劉乃強曾諮詢新華社香港分社得知,國務院有規定,內地基金會不得在港成立分支機構。與徐永光溝通後,遂決定在港重新註冊。不過,在香港註冊一個新的慈善基金會,手續很複雜,要成立機構,要申請免稅,審批手續很嚴格、很繁瑣。就在劉辦理新的基金會還沒結果的時候,徐永光指定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開設一個接收捐款的帳戶。劉乃強回憶說,他後來開了這一帳戶,戶名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帳號已經忘記,但開設帳戶的印鑒卡確實是自己的。

對於青基會在香港中銀設立帳戶的某些具體情節,如開設時間、後來是否撤銷、是否收過捐款、劉乃強本人是否提取過、是否給捐款人開出過受款收據等問題,劉乃強作了答覆,並透露了印象較深的幾件事情。

劉乃強稱,帳戶是徐永光在北京得到中國銀行總行批准,再讓他在香港辦理的,換言之,帳戶不是他去開設的,劉乃強只提供了印鑒卡,而開戶的時間大約是 1991年。從開戶到撤銷,前後大約有半年時間。

劉乃強續稱,自己是「印鑒提供人」,但開戶時徐就和劉約定,所有捐款必須全額匯往北京中國青基會指定帳戶,劉無權從帳戶提取捐款;此外,開戶名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帳戶的真正主人是中國青基會或者是徐永光。

劉乃強回憶,至少收到過一筆數額較大的捐款;但因為和徐永光在工作上發生分歧,因此劉乃強提出撤銷該帳戶,徐同意,而收到的捐款,在銷戶時已全部經由銀行轉回北京。

劉乃強稱,沒有碰過那些錢,一分也沒碰過;也沒給捐款人開過收據,因為徐委託他的「簽收」許諾,並未兌現,而且劉也不知道捐款者是誰。

劉乃強表示,徐永光在香港展開的大規模募捐,從未與他聯繫,因此,希望工程此後在香港發生的任何事,與他無關。

劉乃強表示,《明報》、教聯、工聯這三家是香港希望工程最大的捐款接收單位,還有很多小的接收單位,在他的記憶中,「受託人」起碼有超過十家。

對此,劉乃強與徐永光之間出現分歧。劉乃強稱,如此多社團,這麼多人都是希望工程在香港地區的「募捐代理人」,募捐工作就容易出差錯,容易失控。他說:「就算我不懷疑你徐永光,但這樣搞下去,你徐永光容易揹黑鍋,希望工程也容易背上黑鍋。」

劉乃強表示,曾好心勸徐永光不要這樣做,但徐永光不聽。沒有辦法,他決定抽身退出去。善後工作很簡單,籌備中的香港新的希望工程基金會不申辦了,帳戶撤銷,帳戶裡的捐款通過銀行全部轉回北京。

對於和徐永光的這一分歧,劉乃強表示至今問心無愧。

劉乃強說,希望工程在香港的「受託人」不一定非要是我,但最好是一個人或者一個法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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