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電業局員工葉香英、曾金霖與原福州雙杭百貨商場職工李金明相互勾結,採用虛假採購套取現金的手段牟利,造成福州電業局價稅損失90多萬元。
1997年3月至1999年5月間,福州電業局供用電部裝表班工人的葉香英,與該局採購員曾金霖相互勾結,由葉虛開其班組生產用料領料單後,曾持領料單進行虛假採購。此間,曾還勾結原福州雙杭百貨商場職工李金明幫助套款。李先後通過雙杭百貨、橫街百貨等幾家商場提供銷貨清單和增值稅發票,將未購實物的虛假採購部分也填寫在內,再由曾利用其負責採購的便利條件,騙取福州電業局將購貨款轉賬至各商場。隨後,李從這些商場將購貨款轉出,將未購實物的虛假採購部分套現成現金。三人共同分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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