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石場的工作實在是累人。有機會到富裕的南方省份去幹一份好工作,於秀怎麼會不願意呢?當時26歲的於秀跟著「工作介紹人」,去了陸豐。而「工作介紹人」以1700元的價格(約合215歐元)把她賣給人做老婆。於秀絕不是個別的例子。在中國,成千上萬的於秀被騙走,賣給人為妻,甚至為妓。許多女的先是被姦,然後被壓服。
湖南年僅12歲的段英引起了全中國的轟動。她在跟父母吵架後離家出走,結果被人拐走。她被迫在岳陽的一個妓院裡「工作」,身染嚴重的性病。6月中,段英的拐賣人被槍斃了。但這樣的極刑並不能說明問題:在中國,還有多少人販子「逍遙法外」,還有多少受害人仍在受害。聯合國稱,僅綜合有關報導,在90年代就有8萬8千女人和兒童被拐走。
在河南豫州附近,強盜們騎著自行車在公路上「巡邏」,看到懷抱嬰兒的母親就把嬰兒奪下,揚長而去。男孩子可以賣到11000至13000元。女孩子幾百元一個,將來給人家幹活,或做童養媳。當地農民嚇得都不敢抱著孩子出門。
聯合國關於婦女受暴力問題的報告人認為,從八十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控制力的喪失,中國農村的販賣婦女現像在增長。報告甚至說,在有些縣和村莊裡,30-90%的婚姻是建築在人口販賣的基礎上的。賣一個拐來的女人,要比明媒正娶便宜得多,因為在中國,結婚是很貴的,男方還要支付一大筆錢給女家。這個問題在中國不僅是刑事上的問題,而且也是社會問題。
按中國的傳統觀念,男孩子是家族血統的繼承人和養老的保障,而女人隨著出嫁就成了別人家的人了。因此,女孩子受到歧視,受教育的機會也少。然而,估計在今日的中國農村,女人與男人的比例是100:120。超聲波技術的普及使男女比例失衡的問題更嚴重了,許多女孩子還在胚胎狀態就被打掉。生下來的女孩子被拋棄與出售的現象比比皆是。中國雖然1949年就法律禁止買賣兒童,但直到1991年才有法律禁止買賣婦女。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Human Rights in China -HRiC)認為:「由於腐敗、地方當局的貫徹弱或無所謂的態度,由此造成的執法不嚴成了大問題。」「有些地方官員沒有把販賣人口視為嚴重的罪行。」而還有一些官員甚至親自參加作案,收取賄賂。被賣的女人感覺自己沒有任何權利,害怕受到暴力,沒有錢,遠離家鄉,因此她們經常採取了聽天由命的態度。
幾年後,女人被「解放」後,她們往往處在一種困境中。她們多半已有了孩子,由於怕丟臉,不敢回到自己的村莊去,再說她們也已經習慣了至今的生活。上述的於秀在被拐9年後已經35歲,她決定留在陸豐,跟孩子和丈夫在一起。廣東省的婦聯主任黃舒梅(音)說:「這些女人都有過激烈的思想鬥爭。留下的那些,是為了自己的孩子。不管她們作出什麼決定,她們心裏的創傷是無法治癒的。」
(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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