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辭職制度下的事故縮水

去年一開年,某市就連續發生數起死亡數十人的災難性事故。為了遏制事故的發生,加強各級領導的責任,該市在市長親自帶領下,各級官員誓師出臺了引咎辭職制:發生死亡 11人以上的災難性事故,市長辭職;死亡 7 人以上的,區縣(市)長辭職;死亡 4 人以上的,鄉鎮長辭職。這項制度一出臺,即得到了中央領導的讚許和全國媒體的廣泛關注,普通市民也為父母官能有這樣敢於擔當責任的精神而欣慰不已。

但一年多以來,該市仍有數起災難性事故見諸報端,可就是未見到有哪位領導因此而引咎辭職。作為一個媒體工作人員,我經常發現這樣一種現象:每次觸及引咎辭職制度的災難性大事故發生後,市委宣傳部就會及時地給市內各媒體發出指令,報導的內容由他們統一擬定,嚴禁記者私自到事故現場採訪具體情況,最為關鍵的真實的死亡人數更是不得擅自見報,而必須由他們來確定一個適合的死亡人數目,這個適合的數目通常是既不與事故的真實死亡人數相差太遠,更不至於讓市長因此而引咎下課。因而這個報導出來的死亡人數目總是耐人尋味。

比如,今年4月24日在該市近郊煤礦發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該市一位頗有影響的媒體的記者偷偷地(警察封鎖現場不准記者進入採訪已經不是新聞)在現場採訪到,這次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十一人,這個數目恰好能使市長引咎辭職。但第二天當地媒體的消息都稱,「此次事故死亡十人,其中一人重傷」。多麼講究的數字遊戲呀!相信那第十一個死亡人在地下若知他被市長「起死回生,判為重傷」的話,一定會在陰間睡著了都要被笑醒的。可是,現實恰恰並非如此!更為好笑的是,死亡了十人,一人之差,市長得以安全躲過而保住了烏紗帽,但事故發生地的縣長該拿個說法出來吧,然而沒有。如果此次事故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縣長沒有太大的領導責任的話,那直接領導的鄉鎮長總該負起這個責吧?但類似這樣的事故已經發生了多起,在熱熱鬧鬧的引咎辭職制度下卻沒有人為此負責!為此辭職!那總得對市民有點說法吧?然而也沒有!原來他們只當市長是棵大樹,只要他沒有被辭職,就不會引起軒然大波,下面的芝麻官辭不辭職都不重要,他們只當老百姓看不到他們的動靜。

椐該市的媒體朋友透露,曾經有一次,那個鎮的鎮長曾和在該市一家媒體工作的同窗酒後戲言:「幸虧多死了幾個人,否則我今天就只能在家裡喝悶酒了。」言下之意,他很幸運的是死亡人數剛好升到該他的上級負責的範圍裡去了,他不用為此而下課了。不知那些死難者家屬聽到該鎮長的酒後戲言會作何感想?不過這句話的確戳到了該市引咎辭職制度的痛處,大小官員為死亡數目而權衡,官大的要人死得少,官小的要人死得多,權衡的結果是:哪管你真正死了多少人,我們叫你「死」多少人你就「死」多少人-----這是一種什麼制度!「家醜不可揚到中央去」是時下許多地方領導的一貫做法,他們不讓本市市民知道事故真相只是為了保住烏紗帽。但是,老百姓要問,你為何又要弄出個什麼「引咎辭職制度」來給我們看,難道你當你的老百姓真的那麼好糊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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