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3日,印尼法輪大法佛學會通過律師Adi Warman,向雅加達南區國家法院申訴,提控中國駐印尼大使館:2002年3月2至3日在印尼法輪功學員於雅加達舉行交流法會、遊行等一系列活動的過程中,中國駐印尼大使館進行了破壞、污蔑等違犯法律行為。
6月13日開庭時,有二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出席聽審。中午12時30分院長宣布開庭,並宣稱:今天按時開庭,主控方面:印尼法輪功佛學會,委任Adi Warman律師提控。被告方面:中國駐印尼大使館。但是中國大使館今天沒有出席,理由是法輪功沒有在中國大使館裡註冊登記,所以不出席開庭。
中國大使館的說詞令法庭內一片嘩然。在印尼,法輪功佛學會已經向印尼政府合法註冊,只要不違犯政府法令,可以自由活動,根本就與中國駐印尼使館毫無關係。法院院長最後判決:中國大使館不來出席,是他們沒有履行他們應負的責任。決定延遲兩個星期後,於6月27日星期四第二次開庭,並再次向中國大使館傳召,傳召時加以解釋使之明瞭 。
當時在場的一些媒體記者擁向Adi Warman律師採訪新聞,Adi Warman律師表示:中國大使館以往干預了我國的立法權,現在又騷擾了我國司法機關的審判程序,製造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稍早時候在美國,法輪功學員也在美國的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向中國駐美大使館提出控訴,控訴原因是中國領事館在美國利用造謠誣蔑煽動針對法輪功的仇恨,侵犯公民的隱私和信仰自由等。此外,加拿大的魁北克高等法院也開庭審理了蒙特利爾《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一案,原因就是因為中國駐加拿大領事館雇佣了一位名叫何兵在《華僑時報》上,造謠詆毀法輪功。被告何兵也在加拿大法院的審判下達之前,逃回中國大陸。
印尼是在一個法律健全的國家,每個人都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中國駐印尼領事館拒絕出席開庭審判,只能證明他們承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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