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的都是臨時工?
常看新聞,我得出了一個結論:大凡違法亂紀鬧出點事來又被捅到報紙上的,一般都是「臨時工」所為,而且這種現象尤其常見於一些行政執法部門。我這樣說,請成千上萬的臨時工父老鄉親們千萬不要以為這是我的個人偏見。其實用不著我去查以前的報紙,隨手就能找到幾個這樣的例子可以佐證。5月12日,北京某報用整版文字和圖片報導了北京市某成人高考考點上監考老師幫考生翻紙條抄襲的惡性舞弊事件,接著在5月13日的同一版面上,就有該校的領導到報社通報了對違紀人員的處理,並特別說明兩位監考人員是學校臨時外聘的教師。無獨有偶,5月13日,該報還以《外地警車撒野北京街頭》為題,報導了一司機無理撞人並耍橫的事件。在5月14日的追蹤報導中,司機所屬的單位又出面聲明:該司機是一名「臨時工」。
當然,我們不能對人家的「臨時工」身份輕易表示懷疑。可是,這種事看得多了,就不由讓人產生疑惑:出事的為什麼偏偏就是臨時工?刻意強調他們的臨時工身份有無必要?用意何在?難道「臨時工」的素質就真的那麼低嗎?
在現實生活中,常常看到的卻是臨時工們干最髒、最累、最苦、時間最長的活,拿少得可憐的工資,可是他們仍然很敬業,因為他們最明白找工作的難處,因此就備加珍惜現有的工作崗位。有時我甚至覺得,如果我們所有的人在工作時都能像臨時工一樣敬業愛崗,那麼,社會會比我們現在的樣子好出許多。
推究起來,人們喜歡把出事的人界定為「臨時工」,不外乎這樣兩種理由:一是維護本單位的名譽,只要說是「臨時工」,單位形象就可以不受影響或少受影響。比如上述監考作弊事件中,如果不強調兩位老師是「臨時工」,學校在招生中勢必要受到影響。二是想迴避法律責任,在一些人看來,似乎把出事的人界定為「臨時工」,單位就能把法律責任推卸乾淨。
不管是為名著想,還是為利考慮,我都覺得刻意強調「出了事的都是臨時工」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既然單位承認了他們是「臨時工」,就不能擺脫和他們的隸屬關係,絕不能一出事就讓「臨時工」做替罪羊。當然,如果把本來不是臨時工的硬說成是臨時工,那就更加讓人所不齒。
同時,無論這些臨時工的身份是真是假,經過某些人的刻意強調,都給臨時工們造成了不良影響。這對臨時工們是不公平的。
來源:《中國青年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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