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同意代貯存臺灣核廢料
中時報呂理德、王銘義、李宗佑、李誠偉/臺北報導 國內核廢料運往境外處理有重大進展。中國大陸核工業部所屬中國核工業七四五所,已經正式與財團法人臺灣技術服務社簽訂「污染性物質提取或處理協議書」,大陸同意代處理包括蘭嶼核廢料在內的所有臺灣核能電廠所產生核廢料,以及臺灣境內汞污泥。臺灣技術服務社說,只要臺灣相關政府部門同意,即可馬上進行外運作業。據瞭解,相關協議書已呈送行政院秘書長李應元,負責簽約的臺灣技術服務社總經理吳穎虎表示,李應元已與他連絡,並承諾將安排經濟部和相關部會與之會商,後續發展值得觀察。
財團法人臺灣技術服務社系李國鼎生前創立的非營利事業組織,代表與大陸方面簽約的是目前擔任國際奧會委員也是該技術服務社董事長的吳經國,整個接洽過程由該社總經理吳穎虎負責。大陸方面則是透過包括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周家華、政治局常委胡錦濤等人的親信居中協調,而該協議書宗旨亦強調,「大陸協助清理臺灣地區廠商所有污染物質,以促進兩岸誠摯交流,進而開創正常關係發展及提升互助合作情誼」。
負責合約作業的吳穎虎說,中國核工業七四五所在廣東仁化縣有一個深入地下八千公尺的核子基地以及鈾礦廠,日前已改成核廢料貯存場,只要臺灣政府及台電公司同意,可立即代處理貯存臺灣的核廢料,以解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土地今年租約到期,蘭嶼人強烈要求不得續約的難題。協議書亦強調,雖然核工業七四五所可以代處理臺灣所有核廢料,但仍以先行處理蘭嶼核廢料問題,俟進行良好,再處理其他積存之核廢料。
他強調,如果此一外運計畫獲得臺灣相關部會同意,將先採取海運方式運往上海黃浦,再由上海用火車運往廣東仁化貯存場,依照服務社的估計,只要四條船,四十五天內就可以將蘭嶼九萬七千多桶的核廢料運送完畢,一方面可以解決台電今年蘭嶼土地租約到期問題,也可化解蘭嶼人多年的核廢料夢魘。
這一份協議書內容大體符合國際環保公約境外轉運核廢料及汞污泥相關規定,亦即雙方簽署之後,仍必須獲得雙方環保與核廢料管制部會的同意,吳穎虎亦強調,大陸中央環保計委主管機關、海關總署、國家環保局及核工業部已經口頭同意,並立下立向書,所以他們才會拿到這一份協議書,目前就等臺灣的台電公司、原委會以及陸委會等相關單位的態度。
對此,台電董事長林文淵表示,「技術可行,但以兩岸情勢觀之,短期不可能發生。」他強調,過去台電確實與大陸有關公司簽署處理低階核廢料的意向書,但隨兩岸情勢發展而中斷,最近並無此計畫和行動。原能會主委歐陽敏盛認為臺灣核廢料運往大陸,不如想像中容易;環保署長郝龍斌也持類似看法,認為政府不應把核廢料運往「處理技術比我們更落後」的地區。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則表示,此事涉及層面廣泛,政府部門有不同見解,台電未提出具體方案,目前應僅是兩岸民間機構研商合作的階段,仍待進一步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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