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經過瞭解得知,參加義賣的那些人是受一家叫長江置業發展公司的指派,全都是在校學生。既然是為希望工程義賣,又為何是由一家公司來操作?這其中是否有什麼問題?為摸清情況,記者於2月18日上午,以應聘者的身份來到位於廣州市德政南路48號的長江置業發展公司。
在廣州購書中心門外,義賣者特別活躍。
記者要求報名參加義賣,該公司一名男工作人員問了記者一些經歷。接著一名女工作人員也問了些同樣的問題,男工作人員就直接讓記者在義賣物品發放單上簽名並領取了義賣所需要的物品。在沒有看記者的任何證件的情況下,記者就成了一名「義賣者」。
據義賣者同事介紹,該公司規定每天早上9時集中公司分組、領取義賣物品(綬帶、義賣箱、卡片、證明信、水),然後到公司設定的地點義賣,下午5時則必須回到公司交回義賣物品和清點義賣款,並領取義賣提成。
義賣的明信片分為兩種:「希望工程」明信片和「大自然啟示錄」愛心卡。明信片由希望工程統一印製,一套8張,售15元;而愛心卡,則是廣州某出版社出版的卡片,每套10張,賣10元,可散賣。
義賣者提成25%
2月18日上午,記者跟隨幾個義賣學生一起來到天河購物城。一天下來,腿站麻了,口也干了,只賣了18張卡片。跟記者一起的義賣者有的已賣了近百張。
當天下午4時50分,記者和幾個義賣者回到公司結帳,工作人員根據早上的登記表一一驗收義賣物品,然後開箱清點款項,最後將箱內總錢數(包括義賣款和募捐款)的25%作為提成當場交給義賣者,而對於箱內的募捐款和義賣款各是多少沒有做區分和說明,在一張簡單的普通印刷表格上登記總錢數和提成數。
當天記者共賣出卡片18張,得18元,另收有0.8元募捐款,共得款18.8元,按25%的提成計算,工作人員給了記者4.7元,當天有義賣者拿到提成款30多元。
中介公司主要通過「愛心卡」賺錢
2月18日下午5時許,長江置業發展公司內的一位焦姓男員工接受記者採訪。據他介紹,該公司是與希望工程和廣東省青少年事業基金會掛鉤的企業,可以為在校的大中學生和中專生介紹勤工儉學和各類兼職工作,除了德政南路公司總部以外,在深圳、梅州、汕頭、珠海、番禺、韶關等地均設有辦事處。
焦稱,該公司與廣東希望工程辦和廣東省青少年事業基金會均簽了合約,分別用以上兩個單位的名義進行半商業活動,向希望工程和廣東省青少年事業基金會上交相應的款項,用於幫助貧困地區的失學兒童以及建立希望小學。目前學生們所賣的明信片由希望工程統一以8元左右的價格轉給公司,儘管賣15元每套,但是除了志願者的提成和其他的各種費用,公司從中賺不了什麼錢;而愛心卡則由廣東省青少年事業基金會授權印製,售價1元每張,10元一套,公司主要通過愛心卡這一部分賺錢。該工作人員還介紹,公司與希望工程的合約今年8月份到期。 焦姓工作人員的說法,得到了廣東省希望工程辦公室副主任譚小蓮的證實。
2月26日上午,長江置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衛民接受記者的採訪。唐經理告訴記者,他是想通過與希望工程合作義賣明信片,來幫助窮困學生,使更多的學生能夠上學。至於義賣希望工程明信片上交款,他不願正面回答,希望記者採訪希望工程辦公室。義賣款上繳多少不得而知
本月25日下午,記者就希望工程義賣一事,採訪了廣東省希望工程辦公室副主任譚小蓮。
譚副主任首先向記者表明兩點:「第一,長江置業公司義賣合理合法。第二,這個產品(明信片)是「義賣」,不是「募捐」,義賣就肯定有義賣成本,我們規定的價格就不存在有什麼違反政策和違反規定的情況。
記者(以下簡稱「記」):「希望工程」和「大自然啟示錄」明信片,長江置業公司返還多少到你們這裡?
譚小蓮(以下簡稱「譚」):我們跟他們有個規定,我們是按照合同來做的。他們要多少貨,就在我們這裡領,領了以後,按規定上交款就是。
記:那你們給他多少貨?規定的價格多少?
譚:他們需要多少就給多少。錢我們是按規定的。我們除了預算成本之外,還有上交,還有捐款。
記:10元一套的「愛心卡」賣出款捐多少給希望工程?
譚:他們是給出版社出版的,實際上不是我們的產品。是我們同意他們在賣15元的產品的同時,賣這個10元產品的,他們每個月上交1萬元給希望工程。
記:實際上,10元一套的大自然啟示錄明信片,是依附於印有「希望工程」明信片來賣,就我們理解,因為不是你們出的,那到底是義賣還是募捐呢?怎麼理解募捐呢?
譚:那肯定不是募捐。募捐的話,從理論上來說,募捐是沒有成本的,募捐多少,就用多少,按照募捐人的意願。
記:據記者瞭解,義賣者得多少,有個比例。那公司得多少,也應有個比例。比例是多少?他們上交多少?
譚:我們沒有作硬性規定。他們賣希望工程明信片,可能沒有賺,但他們要組織人員,要發工資。這個卡片(10元一套),可能是有點盈利,他賣得多是應該有點盈利的。
對於長江置業公司在「義賣」希望工程明信片後,返還給希望工程辦公室多少,譚副主任不願意透露;而記者在長江置業公司辦公室的牆上看到,希望工程明信片進貨價是7元一套。也就是說,長江公司義賣希望工程明信片時,每套毛利是8元,扣除25%的人工成本,純利是6元。
專家意見:公眾應有知情權
嶺南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摯萍老師認為,希望工程是一項社會救助性工程,與一般商業性行為有區別,會享受政策上的一些優惠。李老師認為,正因為希望工程性質的公益性,不管是合同確認的,還是口頭允許的,只要贏取了商業上的利益,將希望工程卡片和其他商品搭售的行為都是不妥的。而要判斷是否有商業利益,希望工程管理機構有責任向公眾公布義賣所得資金的各項運作成本以及最終用於失學者的資金比例到底佔了多少。
李老師還說,她也在街上碰到過小學生、中學生兜售明信片。她認為,公眾有知情權,這些學生是不是真的能代表希望工程機構。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些學生是從事商業活動,就有違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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