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在美國打工將涉及到的相關法律

在美留學打工,應瞭解和遵守美國政府有關外國留學生打工的法律規定。如果違法打工被發現,不僅自己的合法學生身份自動失效,其配偶和子女的簽證也全會跟著失效,在打工之前一定要先辦好工作許可證。

  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外國留學生在學校內打工,不需申辦特別許可,但要註冊維持全時學生身份。在學期中的每週工作時間一般限制在二十小時,在假期時則可達四十小時。這就是說一個註冊的外國學生,可在校內自由合法打工。

  如想到校外打工,需申辦特別工作許可。具體的規定是:持有合法學生身份,入學一年(九個月以上),成績達一般標準者,可經學校國際學生顧問批准,到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去打工,打工有效期限為一年,但可申請延長。但要注意,打工的公司必需是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而不是任何公司均可。

  如發生緊急意外或突發的經濟困難,須到校外打工的外國學生,也須在入學一年之後,向學校國際學生顧問遞交必須的證明,申請特別工作許可。在獲得特別許可之後,則可到校外打工。這種特別打工許可的工作範圍,要比上一項工作許可廣泛,可不受以上兩類公司的限制。

  外國留學生還可以實習的名義,在美國申請工作。申請人的條件,首先須讀滿一個學年,然後在畢業前九十天到畢業後三十天之內,填好I765表並帶著學校國際學生顧問的推薦書,到移民局去申請工作許可。申請時,應向移民局表示實習之目的是為取得工作經驗,以便畢業後返國就業。獲得移民局批准後,就可以工作,期限為一年。

  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訪問學者期滿後需回國服務兩年。但如獲學校或計畫負責人的同意,也可期滿後在美工作,其規定與學生簽證者相似。以訪問學者配偶身份來美者,可申請工作許可,併合法工作。以學生配偶身份來美者,則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性的工作,無論是薪金或財物均不行,但投資、經商可以。

  九十年代中期之後,美國移民管制全面收緊,有關法律也經常變更。因此,以上內容只做參考,要打工時最好做進一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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