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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黎案與宗教自由無關

 2002-01-29 17: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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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今天設法為判處香港商人黎廣強入獄兩年作出辯解,並再次聲明中國公民享有宗教自由。

黎廣強因「涉嫌運送邪教宣傳品」(註:「聖經「不是邪教宣傳品。)進入中國大陸,昨天(1月28日)被福建省福清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編者註:傳教,運( 聖經),均是非營利行為。}

在今天召開的記者招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孔泉說,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中國政府一向依法辦事,但同時對邪教也絕不姑息。

黎廣強因試圖偷運16,000多本聖經給福建省的一個地下教派組織「呼喊派」於去年5月底在福州被捕。中國當局稱「呼喊派」是邪教組織。

美國關注

在黎廣強被判之後,美國再次表示對中國人權現狀的關注。美國駐華使館表示,他們對黎廣強一案仍然心存憂慮。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包潤石說,美國政府希望中國履行世界人權宣言中關於人民可以自由表達宗教信仰的規定。

黎廣強被捕之後,布希政府曾將他列在美國要求中國釋放的異見人士名單的首要位置。

記者說,來自美國的壓力以及布希即將訪華,可能是黎廣強被控較輕罪名的原因。如果他被控「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且罪名成立的話,最高懲罰可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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