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實地採訪調查得知:1998年11月間,擔任薛城區29中學校長的高級教師孫啟勝多次找到某報駐棗莊記者老賀,請他幫忙將反映區教委主任種法振有關問題的舉報信轉交區有關領導,希望能夠引起上面的重視,解決種法振等人的腐敗行為。老賀將這封舉報信發了出去。不料,當年12月9日,老賀竟被棗莊市勞教委以誣告種法振、實施違法違紀行為為由,批准勞動教養三年。同時,薛城區紀委也對孫啟勝作出「停職檢查」、「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
那麼,孫啟勝和老賀的舉報是否屬實?是否誣告了種法振呢?
據瞭解,僅1997年到1998年兩年時間,種法振利用教委主任的職權,擅自將其女婿、妹夫、姑夫等親屬以及各種關係人的親屬近50人安排進教育系統,擔任教師、工會主席、總務主任、財會出納等職。這些人中,絕大部分是文盲、半文盲。由於種法振安排大批文盲進入教育系統,使教職工隊伍人滿為患,如一個學校的圖書室只有兩千多套書籍,管理員卻多達8人,還有一個學校的財會人員竟多達4個。
此外,種法振利用職權多佔用90平方米和92平方米兩套住房。為達到多佔不退的目的,他竟採取欺騙手法,向市清房領導小組辦公室謊稱多佔房已退,而實際上根本沒退,仍由其親屬居住。此外,種法振還不惜用公款編織關係網,逢年過節給各鄉鎮及委、辦、局的領導送上毛料布和購物券,班子換屆時宴請人大代表並送皮鞋、購物券等。
然而,據實舉報種法振種種腐敗行為的舉報者,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持和保護。老賀舉報後,遭到難以想像的打擊報復,首先是被公安機關以「誣告」行為行政拘留15天,進而被批准勞動教養三年。老賀不服,先後歷經復議、訴訟、上訴等幾番痛苦周折,在無辜遭受一百多天的勞教後,終於在「舉報無誤」的終審判決後解除了勞動教養。孫啟勝也一樣,經紀檢部門的反覆調查和甄別,薛城區紀委終於作出「免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後來,老賀依法獲得了一定的賠償。然而,人民教師孫啟勝被打擊報復的悲慘境遇並沒有因為事情的澄清得到改善,三十多歲的他仍然被教委拒之門外,在一所老年大學裡為學員送開水。
記者在採訪中多次聽到當地群眾發出這樣的疑問:為什麼舉報的當初沒有引起有關部門應有的重視?為什麼在舉報的事實得到確認後,從區教委主任位置上退下來、現在擔任棗莊第八中學校領導職務的種法振仍然沒有受到依法查處呢?
編者按:江澤民政府口口聲聲說要「以德治國」,卻可以公然保護省級以上的貪官。如此官官相護的劣行必然為下面眾多貪官污吏們所效仿,從湖南第一女貪官的揭發、「慕馬案」的曝光,到對薄熙來的報導,打擊檢舉者的事件舉不勝舉。難道「天下興旺,匹夫有責」的說法真的過時了嗎?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山東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