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決不讓群眾有冤難申」承諾--分內的事情
2001年12月24日是西洋的節日平安夜。對於大多數中國人而言,本是個普通的日子。對於大多數中國人中那些冤屈的人們而言,原本更是個普通日子,因為冤屈,沒有節日;因為冤屈,沒有歡喜;因為冤屈,沒有期待,只有疲憊,只有傷心,只有長久奔波的絕望,只有隨喜慶的氣氛而來的觸景生情……。然而,25日一早起來。卻發現,原來西洋的節日,對中國人而言,也可以是個可以額首相慶的日子。這一天,人們發現了這樣一條消息:「我國檢察系統承諾:決不讓群眾有冤難申」。
我為此而興奮莫明。
儘管承諾的事情本是檢察院分內的事情。應盡的職責。但是,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行發布會,宣布這樣一個承諾,多少讓像我一樣長久以來申訴無望的冤屈者重生希望。這正如一個浪人,幸惶煨(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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