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貪官何其多? 晚共....

晚清中國歷史上政府最腐敗的時期,貪官之多,多如牛毛。這些貪官像蛀蟲,年復一年地蚊食清政府的基梁,最終導致清王朝的覆滅。晚清時,基本上每個官員都是貪官。一代名臣曾國藩曾經為清朝特有的陋規制度辯護,說如果想正常進行政務工作,免不了要送禮。顯然,他表現出一種「人在官場,身不由己」的無奈,自然也逃脫不了受賄的嫌疑。

晚清貪官產生的土壤,是它可笑的財政制度。具體到官員的薪水項目上,每月不過是數兩銀子。按當時的物價和官員消費水平來看,根本是連低薪水也說不上,只能算「意思意思」、點綴品。這樣,家裡有些田畝的官員,可以通過家財彌補,有資格和有條件做個清官。但是對於清貧出身或者家道中落的官員,他們無法維持作為官員應有的正常生活,那麼就剩下一條路:貪污或受賄。

貪污必須從官府錢庫中抽取,當時做假帳的技術性還不高明,風險比較大。所以,後來都走上受賄這條路。受賄的對象,主要是下級。一級一級往下索取,到了知縣這一級,就斷了線,知縣就只好搜刮民膏了。

低一級官員,比如知縣,他也不能狗膽包天地公開向老百姓要錢,因此搜刮民膏的做法,是附在皇糧國稅上面的各種規費。這可以由當地政府自行規定,而政府是由一個人說的算:知縣或藩臺或道臺,只要能想出理由,就可以開徵了。清王朝只收取皇糧國稅的那部分,附帶徵收的地方性規費入地方庫收入,作為接待上頭官員往來的「吃請送」,餘下部分塞進地方首長的腰包裡。

這就是晚清時的陋規制度。之後以稱之為制度,是因為晚清政府默許它的存在。晚清政府必須承認這種制度的合理性,因為它拿不出這麼巨大的財力來支付官員應有的薪金。但是又不合法,所以是默許。

即然得到朝廷的默許,就形成了送禮之風的正常化,成為不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規矩。咸豐期間,當時官為總督的張之洞,因為給名士李莼銘送禮太輕,這名士就故意避開他,不相見。並且堂而皇之地寫進他的日記裡,好像還十分的理直氣壯。可想而知,有條件做清官的官員,他也做不成清官了。因為大家都送禮,他不送禮,顯然不行,送禮的銀子又不是一般的數額,這樣,形勢逼他也走上受賄這條路。那麼,如此氣候一形成,晚清還有什麼清官?是清官,就得辭職,否則他連官也做不成。

問題是人的口味,會不斷變大,而且還會攀比。張三送三千兩,李四卻送了八千兩,顯然張三不夠「哥們」。這樣,逼得下一級官員加大搜刮力度。但是,民之承受力有差別,所以,大家都謀著富地方去。比如當時的上海道臺是天下的最肥缺,每年可得十萬兩銀子,他就能送得大而厚。送得大而厚,他升遷的機會就大。到後期,就完全演變成按送禮的多少來定官職了。

說起來,晚清政府也直率。它看到了,索性就改革官員制度,搞試點。一是賣官。即然你們底下已經是按送禮多少封官,還不如朝庭自己來干。一有空缺,開出個價,你買回去。先過過官癮,然後用一兩年時間搜回買官花去的銀子,再用一兩年的時間刮一點自己享用。二是出價投標,比如一個關卡,他投標一年能征回三十萬兩銀子,你投標四十萬兩銀子,那你就中標了。至於這一年裡,你征回了六十萬,那二十萬就歸你了。投標是圖自己的利,不能征六十萬,也要想盡辦法征回來,否則白幹了。心狠點的就征了八十百來萬兩,老百姓更苦了。

官場上一開始這樣的制度,官員個個貪贓枉法,對民風也造成了惡劣影響,揩油、出售偽劣商品、亂提價、欺行霸市、盜竊搶劫,社會大壞。晚清終因將四川鐵路收歸國有的再一搜刮民膏而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線,亡國了!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