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朝末日萬象:歌舞團老闆誘使未成年少女跳脫衣舞
浙江慈溪兩位黑心老闆為招攬生意,以討「開放費」為誘唆使未成年少女從事淫穢表演,結果鋃鐺入獄。現年43歲的慈溪市人余華慶系福建閩都歌舞團負責人。去年9月30日,余華慶與慈溪白雲歌舞廳老闆胡雲江約定,由余華慶組織閩都歌舞團在白雲歌舞廳演出,期間演出收入由舞廳和歌舞團均分。胡對余華慶講:「你們演出的節目一定要多樣化,可以表演『開放舞』(即脫衣舞)以吸引觀眾。」余華慶點頭答應,以另發獎金為條件向歌舞團的兩少女衡某和蔣某提出,在演出中跳「開放舞」,余華慶還說:「白雲歌舞廳以前天天有全裸的表演,這裡的觀眾早已習以為常,如果不開放一點,舞廳的老闆就不結帳。」
衡某(15歲)和蔣某(17歲)兩人均來自安徽,平日裡對余華慶言聽計從,聽余團長說只要跳「開放舞」,便能幫歌舞團度過「難關」,而且自己還能拿到一筆獎金,兩位家境貧寒且涉世未深的少女都表示同意。
歌舞團開始演出,舞廳老闆胡雲江見觀眾在起鬨讓台上演員表演「刺激」一點的節目,便對台上講:「可以跳『開放舞』了,我會叫你們團長給你們加薪的。」於是,衡某便開始大跳「開放舞」,先後脫掉內衣內褲,隨後,綽號「石榴」的蔣某也進行了相同的淫穢表演。
場內醜態百出,兩天內歌舞團讓兩名少女進行了四場淫穢表演,觀看演出的觀眾累計達數百人。余華慶和胡雲江區獲取非法收入7000餘元。事後,余華慶給衡某「開放費」160元,蔣某分得120元。次日晚,慈溪警方接群眾舉報,將正在台上進行淫穢表演的演員當場查獲。
慈溪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審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一審宣判後,余華慶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中,余華慶表示服判,日前寧波市中院已裁定准許其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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