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醫院採訪時聽到了一樁咄咄怪事:養育了七個子女的八旬老太死後竟連該付的醫療費都收不齊,醫院左催右催也無法催討到這筆理應早就支付的12000元醫藥費。老太的屍體躺在太平間裡已整整1個月,可老太的子女們卻聽之任之。醫院裡的醫生說起此事無不搖頭嘆息。
醫院辦公室主任告訴記者,老太6月18日病危住進醫院,7月10日死於腦梗。在醫院時主要由老太的小兒子陳家麟服侍。老太生前與小兒子住在徐匯區匯成五村,戶口則在順昌路某弄,老太一生沒有正式工作,生病後的親屬報銷放在二女兒陳美珍單位。考慮到老太的實際困難,醫院已減免了住院費、診療費、檢查費、放射費。為了早日解決問題,順昌路居委會曾試圖邀集老太在上海的5個子女商討支付醫藥費的問題,但遺憾的是,老太的子女們似乎工作都極為繁忙,一個也不肯屈駕光臨。此後,醫院也給老太在上海的子女一一挂了電話,約他們7月30日到醫院協商支付醫藥費問題。這一次,老太在上海的子女準時來到了醫院。但卻又上演了一出鬧劇。
據在場的醫生回憶:當時,老太的二女兒拿了醫藥費帳單,一邊看一邊罵,他們都嫌醫藥費太高。我們告訴他們,屍體停放在太平間裡,頭兩天不收錢,第三天到第七天,每天收取4元停屍費,7天以後每天6元,時間長了費用會更高。後來老太的三女兒和二女兒為了老太生前給誰錢多的事吵了起來,打得很凶,老二用指甲把老三的脖子拉得很難看。醫生們都嚇得站在了一邊,看她們那個樣子,醫生不得不要求她們還是先回去吧。老太的大女兒也說,別打了,這件事沒辦法解決。
老太名叫聞招娣,終年81歲,寧波人,生前沒有工作,靠丈夫有限的工資和自己出外當臨時工、賣棒冰甚至幫佣養育大了七個子女。七個子女中,除小兒子外,女兒和兒媳婦坐月子全由老太服侍。其中將大女兒的孩子帶大到7歲,大兒子的兒子也經常到奶奶家,由奶奶照看。老人死前,每月享有丈夫原工作單位的職工遺屬補助162元及區裡每月8元的副食品補貼費,此外無其他生活來源,主要靠子女贍養。
丈夫1978年死後,子女曾平平安安地養了老太2年。但很快,為了贍養費的問題,老太不得不與子女對簿公堂。
1980年,老太與大女兒因家庭瑣事產生了矛盾,大女兒陳大妹拒付贍養費,後經徐匯區法院調解,陳大妹每月給老太贍養費8元。
1995年8月,老太將原居住在江南二村公房調成二處,其中匯成五村一處給小兒子居住,自己則和孫子居住在順昌路某處。後老太又搬至小兒子處生活。
1998年1月26日,老太摔倒受傷中風,生活自理髮生困難,同月29日,陳家召開家庭會議,七子女討論下來決定輪流贍養老人,平均每個子女贍養老人一個月。大女兒陳大妹首先把老人接回了家。3月,老太來到二女兒陳二妹家中生活,卻產生了矛盾,不願再住在二女兒家中。3月16日,小兒子陳家麟將老太送入醫院治療。4月21日出院。5月1日,由陳家麟出面再次召開家庭會議,協商老人的贍養問題,結果不了了之。1998年6月,老太將大女兒、二女兒和三女兒告上了法庭,後經徐匯區法院一審和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陳大妹每月支付贍養費30元,二女兒陳二妹、三女兒陳三妹每月各支付贍養費50元。
2000年12月27日,因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太又將六個子女(除陳家麟外)告上了法庭。老太在訴狀上稱:由於六子女對老太的醫療、護理問題互相推諉,要求大兒子、二兒子每月給付生活費50元,六子女每月另支付護理費100元、醫療費100元、營養費30元,並平攤老太的醫藥費。
2000年4月,老太尚有存款10800元。法院因此判決,大兒子在判決生效10日後給老太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的贍養費800元,2001年1月起每月給付贍養費45元;二兒子2001年1月起每月支付贍養費45元;六子女自2001年1月起,每月給付贍養費35元;老太今後的醫療費用自負部分,由七子女各擔七分之一。
2001年7月10日,法院正準備執行老太的贍養費,但老太還沒拿到贍養費就逝世了。當然,聞招娣的這七個子女沒有什麼大工資,於是家貧成了聞招娣老人七個子女的一致理由。但問題是,幾乎沒有聽到過哪位子女會以無大工資的收入而讓父母這麼淒涼地躺在陰寒的冰櫃裡的,人生最淒慘莫過於此,這樣的老人又有幾個呢?何況,聞招娣的子女除小女兒陳美娟條件稍差些外,都不至於愁衣食,都尚可溫飽,相信他們每人拿出2000元的能力還是有的。
就因為每人心中都擁有的不平衡?每人都擔心老娘不要多給了別人好處,自己多付了醫藥費而吃虧。那麼,老人在冰櫃裡豈不更不平衡到極點?子女心中的不平衡,都是針對一些蠅頭小利,那老人一生辛辛苦苦,難道最終只能得到連屍體都得在醫院裡躺上半年的結局
從不盡力贍養老人到不為老人送終,陳家的子女給我們的社會上了活生生的一課。贍養老人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就如同父母必須撫養子女一樣不容推卸。不知道聞招娣的孫輩們將來會怎樣?如果繼承了其父、其母的作風,那人們可真要替聞招娣的子女們捏一把汗了。
陳家麟(小兒子,每月工資600元):我照顧了老娘10年,至今還是單身漢。
老太的小兒子聽說記者要採訪非常配合,他與記者約在醫院見面,說是要好好說一說家中的醜事,捅出去了早點解決問題。
陳家麟40幾歲,人長得算精神,要不是他自己告訴記者,記者還真看不出來他至今未婚。陳家麟20歲到奉賢農場,一直到1989年才回上海。現在單位效益也不好,一個600多人的廠只留下50多人,單位照顧他,讓他看大門,一個月工資600元。
他看見記者的第一句話就是,我們家的這事難解決,除非法院去執行。「這麼些年來,一直是我一個人照顧老娘,為了照顧老娘,我至今還是單身漢。什麼兄弟姐妹,根本沒什麼感情,我跟他們幾個幾乎沒有什麼私交來往,逢年過節僅僅是應酬而已。有什麼事,打電話找朋友同事都比他們強。」
記者說,譬如你媽生你一個,把老娘的事處理完再說。他直言:「老娘三次住院都是我把她送進來的,這次住院我已經預先交了住院費2000元,我不願意交這10000元,一是我個人經濟困難,沒有這麼多錢,二是我心理不平衡。如果你不讓他們出這些錢,三年,五年,我也讓老娘躺下去。」
他說,當年還沒回上海,有時回家一次,就發現老娘很可憐,沒人管,很長時間沒洗澡,身上都生癤。後來回到上海,與老娘住在一起,看見老娘為了不麻煩子女,還在做小生意為此生機,當然就不讓老娘做事了,自己負起了照顧老娘的責任。1998年,老娘中風了,半身不遂,作為兒子很難再照顧老娘的生活,開家庭會議輪流贍養沒有用,只好請保姆,保姆每個月要400元,還要加上水電費,伙食費,我根本就沒有錢,有時還要靠朋友支持一點。他們總覺得老娘還有1萬元存款是不是被我吞了,老娘1998年、2000年、2001年住了三次醫院,住一次醫院幾千元,她自己的一點積蓄早就沒有了。
老娘1998年住院,其他幾個在上海的子女來醫院兜了一圈就走了。最後一次住院,醫生有事找子女商量,這次都來了,醫生開了家庭會,問是一般治療還是積極治療,他們都選擇一般治療。我一開始讓老娘住監護病房,每天200元,他們都有意見,認為太貴,讓老娘轉移到普通病房。第二次又開家庭會,他們居然有人提出要解除治療,我氣極了,在我的干涉下,才沒有解除治療。
陳家麟表示,老娘生前就買好了墓,12000元醫療費除去可報銷的那一部分,加上喪葬費,每個子女出2000元就可全部應付掉了,具體的事情由他來操辦。但哥哥、姐姐們就是僵在那兒,他對記者分析說,假如哪個子女將那拖欠著的醫藥費全付了,醫藥費還得以老娘的名義付出,其中將來在二姐單位報銷的那一部分從法律上講還算是老娘的遺產,還得七個子女平分。誰又願意先支付這筆醫療費呢?他們每個都說要付1/7醫療費,但幾乎每人都是說說而已,不見錢的蹤影。另外,老娘有兩間房子,一間給了我,一間給了大兒子的兒子,他們認為這應該是大家的遺產,不分的話心理不平衡。
陳家麟說,除非醫院起訴他拖欠醫藥費,他再將其他六個人連帶進來,否則醫藥費看來是很難收齊的。這樣的話,老娘看來還得再在冰櫃裡躺半年。
陳三妹(三女兒,每月退休金727.6元:我已經給小弟寄去了2000元。
她告訴記者,自己從參加工作起就一直在經濟上資助家中的生活,即使自己下崗也沒有間斷過贍養費。她表示,已經給小弟寄去了2000元,她拿出了匯款單給記者看。她說已經跟小弟說了,如小弟在操辦中認為每人2000元不夠,還可再問她要。
陳家麟表示這錢已經收到。
陳二妹二女兒,每月退休金1100元:我會付1/7的醫療費。
她也是自工作起就資助家中的生活,她說,那時每月工資26元,她要給家中20元,自己只留6元。結婚後有一段時間,每月工資46元,她也要給家中20元。她說,那天,她到醫院去是本著早點解決問題的態度,沒想到,妹妹陳三妹會說老娘報銷的醫藥費被自己吞了,而上一次的報銷費,她已經當庭給了老娘的代理人,兩人為此才打的架。
陳二妹說,如果去掉可報銷的那一部分醫藥費,將真正需要支付的數字算出來,她肯定會付這1/7的醫療費。
陳幺妹小女兒,協保人員無固定收入:給小弟寄1500元。
陳家麟說,小妹經濟最困難,和老公都是協保人員,雙方失業在家,還有一個念高中的女兒要養。但她卻很少欠交贍養費。這次也已經明確表態要寄1500元醫藥費給陳家麟處理後事。
陳大妹大女兒,每月退休金5保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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