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報業網報導,8月3日,河南少女尚偉麗訴河南唐河縣公安局索賠818600元一案在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夜裡突遭警察帶走訊問
1999年7月15日晚上10點多鐘,在河南唐河縣打工的尚偉麗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從睡夢中驚醒。尚偉麗忙打開了門,城關第一派出所治安員吳清建等三人進門後說:「我們是城關第一派出所的,你現在跟我們走一趟。」尚偉麗被推上等候在外面的汽車,帶到了新安旅社。原來,吳清建當天接到有人舉報尚涉嫌賣淫,電話請示包片警長張慶超後,連夜採取行動。
在二樓開好房間後,穿警服的人把尚偉麗挾持到房間,叫尚偉麗陪他喝茶。邊說邊把尚偉麗往床上推,並撕扯著她的衣服。尚偉麗堅決不同意,那人氣極敗壞,打了尚一耳光,隨即從兜裡掏出一張傳喚證,填好後讓尚偉麗簽了字說:「有人舉報你賣淫。」
■不堪受辱跳樓致殘
三個人用三輪車把她拉到城關第一派出所,關到了副所長辦公室,當天夜裡,尚偉麗不時被打罵,並被罰跪在地上。第二天,三個人輪流對她拳打腳踢,一個穿便衣的先用手扇尚偉麗的臉,然後掏出打火機,用打火機的砂輪在尚偉麗的臉上、乳房上劃來劃去,尚疼得直叫,那人卻獰笑著,並用腳朝她的褲襠踢了一腳,用手打她的乳房和陰部。另一個人用腳踩尚偉麗的腰,踩她的腳腕,命令尚偉麗頭挨地屁股朝天跪著,兩手向上伸,然後用手摳尚偉麗的乳房和陰部。
16日下午3點多,不堪忍受摧殘和侮辱的尚偉麗趁這些人打累離開的空隙,從被關押的派出所的三樓上跳了下去,造成雙足跟粉碎性骨折,L3、4腰椎壓縮性粉碎性骨折伴截癱,全身癱瘓。
經南陽市人民檢察院鑑定結論為:尚偉麗的傷殘程度為三級傷殘。
■法院作兒戲判決,天理難容
尚偉麗的父母看到女兒的慘狀,只能整日以淚洗面。在事發後一年多時間裏,每天尚偉麗的父親所做的惟一工作就是跑派出所跑公安局向他們要錢給女兒治病。
2000年6月22日,唐河縣公安局控申科長拿著「協議書」來到醫院,讓尚偉麗簽字。這份由該科長起草的「協議書」提出:除原有醫療費已由派出所支付外,派出所再付給尚偉麗各種補償金10萬元,尚偉麗永不追究對方單位、當事人的一切責任,並保證停訪息訴。尚偉麗堅決要求追究張慶超的刑事責任,故此拒絕在協議書上簽字。此後,尚偉麗的父親到派出所就再也不能討回錢了。
由於無錢治病,無奈的尚偉麗向有關部門寫了一份控告書,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重視。唐河縣人民檢察院當即立案並提起公訴。之後,尚偉麗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刑事被告人張慶超和附帶民事被告唐河縣公安局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誤工費和護理費等損失818600元。
12月15日,唐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慶超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被告人張慶超和唐河縣公安局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等兒戲判決,天理難容!
■公安局拒賠償 民怨難伸
判決書下達後,尚偉麗和張慶超同時提起上訴。張慶超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一審判決有誤。尚偉麗及其代理人則認為原判漏掉了尚偉麗被違法傳喚,刑訊逼供不堪忍受而跳樓身殘這一主要事實內容,從而導致了原判對尚偉麗的不公正認定。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1年元月份接到上訴狀後,直到四月份才做了二審判決,二審判決基本維持原判。
2001年元月8日,尚偉麗向唐河縣公安局遞交了行政賠償申請書,請求縣公安局依照《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各項費用計818600元,但是縣公安局一直未作答覆。無奈,今年6月份,尚偉麗又委託律師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唐河縣公安局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818600元。幾經周折,南陽中院指定臥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8月3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論激烈,唐河縣公安局不同意賠償,法院將擇日宣判。河南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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